[發明專利]發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48234.0 | 申請日: | 2007-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542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05 |
| 發明(設計)人: | 上野洋;糸魚川貢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海理化電機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V8/00 | 分類號: | F21V8/00;F21V7/04;F21V11/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恩田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尹洪波 |
| 地址: | 日本國愛知縣丹羽***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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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 ||
1.一種發光裝置(1),包括:
蓋板(2),包括多個照明窗(5a,5b);
光源(12),其設置于所述蓋板中對應于所述照明窗中第一照明窗(5a)的位置從而以第一方向發光;
板形光導(8),其沿垂直于所述第一方向的平面設置于所述蓋板與所述光源之間;
第一反射結構(17a,17b),其形成于所述光導上對應于所述光源的位置,所述第一反射結構使所述光源所發出的一部分光朝向所述第一照明窗發射,并且對剩余光進行擴散及反射以將所述剩余光導入所述光導;及
第二反射結構(18),其形成于所述光導上,其位置與對應于所述光源的位置相隔開,并且與除所述第一照明窗之外的所述照明窗中較遠的一個(5b)相對應,以使所述導入所述光導的光朝向所述較遠照明窗反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
所述光導包括朝向所述多個照明窗的第一主表面以及朝向所述光源的第二主表面;及
各所述第一反射結構及所述第二反射結構由形成于所述第一主表面與所述第二主表面至少之一上的粗糙表面部來界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反射結構與所述第二反射結構中的任意一個包括形狀及尺寸受到控制的多個凹陷(19)或多個凸部。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各所述第一及第二反射結構由形成于所述光導的第一及第二表面中至少之一上的磨粒加工部界定。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第一反射結構包括形成于所述光導的第一主表面上的第一粗糙表面部,以及形成于朝向所述第一粗糙表面部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的第二粗糙表面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較遠照明窗(5b)與直接位于所述光源的發射部之上方的位置隔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通過所述第一反射結構的光量與由所述第二反射結構朝向所述較遠照明窗反射的光量基本相同。
8.一種發光裝置(1),包括:
光源(12);
板形光導(8),其沿與所述光源發光的方向垂直的方向延伸;
及
蓋板(2),其覆蓋所述光導板并且包括多個由所述光源所發光照明的照明窗,所述多個照明窗包括直接設置于所述光源的發射部之上方的第一照明窗(5a)以及設置在與所述光源相隔開并且與所述第一照明窗(5a)相隔開之位置的較遠照明窗(5b);
所述光導包括:
局部形成于與所述光源(12)及所述第一照明窗(5a)相對應之位置的第一反射結構(17a,17b);及
局部形成于與所述較遠照明窗(5b)相對應之位置的第二反射結構(18),所述第一反射結構將受控量的所述光源所發光朝向所述第一照明窗傳輸并且將剩余光導入所述光導,并且所述第二反射結構將受控量的導入所述光導的光朝向所述較遠照明窗反射。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通過所述第一反射結構的并且指向所述第一照明窗的光量與由所述第二反射結構朝向所述較遠照明窗反射的光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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