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電池用正極活性材料、包括其的正極和使用其的鋰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48138.6 | 申請日: | 2007-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720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尹在久;樸圭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58 | 分類號: | H01M4/58;H01M4/48;H01M4/02;H01M6/14;H01M10/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宋莉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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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電池 正極 活性 材料 包括 使用 | ||
1.用于鋰電池的正極活性材料,該正極活性材料包括由式1表示的鋰復合材料:
式1
yLi[Li1/3Me2/3]O2-(1-y)LiMe′O2
其中:
0<y≤0.8;
Me是具有+4氧化值的金屬基團,且包括選自Mo、W、V、Ti、Zr、Ru、Rh、Pd、Os、Ir、Pt及其組合的過渡金屬;和
Me′包括選自Ni、Mn、Co及其組合的過渡金屬。
2.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Me包括由式2表示的材料:
式2
M′aMbMnc
其中:
M是選自Mo、W、V、Ti、Zr、Ru、Rh、Pd、Os、Ir、Pt及其組合的過渡金屬;
M′是選自Ni、Cu、Zn、Co、Cr、Fe、Mg及其組合的金屬;
0≤a≤0.33;
0<b≤0.33;和
a+b+c=1。
3.權利要求2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M選自Mo、W和V。
4.權利要求2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M是Mo且M′是Ni。
5.權利要求4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基于包含在Me和Me′中的金屬的總摩爾數,Mo的存在量為約0.3-約10摩爾%。
6.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Me′包括由式3表示的材料:
式3
Nia′Cob′Mnc′
其中0≤a′≤0.5,0≤b′≤0.5和a′+b′+c′=1。
7.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0.4≤y<0.7。
8.包括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的正極。
9.權利要求8的正極,其中Me包括由式2表示的材料:
式2
M′aMbMnc
其中:
M是選自Mo、W、V、Ti、Zr、Ru、Rh、Pd、Os、Ir、Pt及其組合的過渡金屬;
M′是選自Ni、Cu、Zn、Co、Cr、Fe、Mg及其組合的金屬;
0≤a≤0.33;
0<b≤0.33;和
a+b+c=1。
10.權利要求9的正極,其中M選自Mo、W和V。
11.權利要求9的正極,其中M是Mo且M′是Ni。
12.權利要求11的正極,其中基于包含在Me和Me′中的金屬的總摩爾數,Mo的存在量為約0.3-約10摩爾%。
13.權利要求8的正極,其中Me′包括由式3表示的材料:
式3
Nia′Cob′Mnc′
其中0≤a′≤0.5,0≤b′≤0.5和a′+b′+c′=1。
14.鋰電池,包括:
包括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的正極;
負極;和
有機電解質溶液。
15.權利要求14的鋰電池,其中Me包括由式2表示的材料:
式2
M′aMbMnc
其中:
M是選自Mo、W、V、Ti、Zr、Ru、Rh、Pd、Os、Ir、Pt及其組合的過渡金屬;
M′是選自Ni、Cu、Zn、Co、Cr、Fe、Mg及其組合的金屬;
0≤a≤0.33;
0<b≤0.33;和
a+b+c=1。
16.權利要求15的鋰電池,其中M選自Mo、W和V。
17.權利要求15的鋰電池,其中M是Mo且M′是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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