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提供讓電動車自體產生、儲存、供應能源的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47210.3 | 申請日: | 2007-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7822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04 |
| 發明(設計)人: | 廖明振 | 申請(專利權)人: | 廖明振 |
| 主分類號: | H02K53/00 | 分類號: | H02K53/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協和誠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恒康 |
| 地址: | 中國臺灣云***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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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供 電動車 產生 儲存 供應 能源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提供讓電動車自體產生、儲存、供應能源的系統,特別涉及一種將以永久磁鐵(permanent?magnet)所制成的特殊轉子(rotator)裝設于一與亦為高強力磁鐵所制成的定子(stator)及其它相關必要元組件共構而成的系統聯結機構上,通過系統聯結機構上的電子自動控制元組件所形成的控制機制,將定子以逐漸接近轉子的方式啟動轉子作旋轉運動——由于定子與轉子相對應的磁極被設定為同一極性,依據經典物理學同極相斥的原理,定子將可推動由軸承承托的轉子,以形成一繞軸旋轉運動,由于轉子周緣為較重的磁鐵所構成,在一定程度上同時兼有飛輪(flywheel)的慣量作用,在通過輪架、幅板/條傳遞到軸時,可以增強其旋轉效應,并因此可獲得高效率的機械能,再將此獲得的機械能經由軸傳遞,直接驅動發電機以獲取電能;或經由齒輪或皮帶傳動等轉換機制驅動發電機以獲取電能;亦可裝設采用本發明系統裝置的電動車,利用該獲得的電能驅動電動車的驅動馬達;或將該所獲取的電能儲存于該電動車的蓄電設備達成所謂的充電機制,以進一步供應該電動車所需的電力。
背景技術
人類自從發現電能以來,電能大大地改善了人類生活,在物質文明的層面上,造就了驚人進步。由于人類對電能的極度依賴與大量的需求,人類不斷地從事各種能源的開發,以求獲取轉換為電能。在人類的大規模開發與破壞下,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正逐步悄悄地產生各種反應;諸如溫室效應、圣嬰現象、各種污染、綠地沙漠化、酸雨、物種滅絕等等,幾乎都是由于追求物欲的工業化結果。而無限擴張的物欲與深度工業化的代價,就是能源枯竭與環境污染,以及人類可能的自我滅絕。
人類依賴著科技的日益發達,由最早期利用燃燒木材、煤炭,再到石油、天然氣以及風能、水力、潮汐、地熱等至迄今的原子能、太陽能等方式取得電能,除太陽能等少數直接轉換為電能的方式外,大部份能源所提供的轉換電能機制,均不外乎僅在于提供機械能而已,即使是爭議最大的原子能亦然。為了獲取驅動發電機的機械能,人類如同前述地耗費了形形色色的天然資源,雖然取得了生活上的便利與舒適,但卻也同時必需付出相對的代價。
上述電能獲得的方法即為目前人類所習用,在電動車方面,雖然其發展史比內燃機引擎汽車更早大約半個世紀——在1834年由蘇格蘭發明家達溫波持(T.Davenport)建造人類第一部機動車輛——采用不可充電的玻璃封裝電池驅動的電動車;到1859法國的普南特(G.plante)發明可充電的鉛蓄電池,才為后來電動車的發展奠下基礎。雖然電動車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曾經引領風騷,盛極一時,但因為當時城鄉道路狀況及電力供應等等條件的限制,使得電動車的發展遭到重大挫折,而內燃機引擎汽車隨后徹底取而代之,足足稱霸一個世紀迄今;但由于內燃機引擎汽車帶來嚴重的空氣污染以及在能源逐漸短缺等等的壓力下,人類才重新投入電動車的研發;在當今,電動車更因為電子電機產業的蓬勃發展,而被注入更完備的性能與活力;日本本田汽車公司(Honda)曾建造一部Civic電動車,以四天的時間橫越美洲大陸,可見其性能與內燃機引擎汽車相較,已毫不遜色。
然而,電動車輛截至目前為止,仍因續航力及充電技術未能突破而遭遇瓶頸。目前電動車所采用的各種二次電池,在放完電能后重新充電的時間均甚為費時,而且充電站仍不普遍。
以美國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Motor,G.M.)所研發的EV1電動車為例;EV1以32具鉛酸電池作為電源,最大速度可達80英里/h,一次充電大約可行駛90英里。但問題是,即使是在最先進的美國,電動車的充電站仍是少之又少,更何況充電一次至少需耗時數十分鐘,這對用慣了內燃機引擎汽車,能在幾分鐘內加滿油箱,又能再自由自在,四處持續行駛2~400英里的一般駕駛人來說,不啻是種莫大的不便。因此,在充電技術突破瓶頸以及充電站全面普及之前,甚至是在負責制定電動車標準的國際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IECTC)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尚未完整制定出統一的機械、電氣標準、性能指針、物理尺寸、專用術語、定義、能量測定方法等等之前,各大車廠只能獨立摸索,亦連帶影響各種統一標準設施的建立,在此情況下,未來幾年電動車的普遍性,勢必仍為人們所質疑。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提供讓電動車或其它裝置自體產生、儲存、供應能源的系統,可以減少油源或其它天然資源的開采或停止核能電廠及其它不利地球生態的電廠的興建與運轉,以降低污染,并進一步保護地球生態及環境,使萬物和人類得以永續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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