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正極活性材料和使用其的鋰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47197.1 | 申請日: | 2007-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5018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樸圭成;林東民;尹在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48 | 分類號: | H01M4/48;H01M4/58;H01M4/02;H01M10/40;H01M6/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宋莉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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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正極 活性 材料 使用 鋰電池 | ||
1.正極活性材料,包括:
過渡金屬氧化物;和
由式1表示的復合化合物:
式1
xLi2MO3-(1-x)LiMeO2
其中:
0<x≤0.8,
M選自Mn、Ti、Zr及其組合,和
Me是選自Ti、V、Cr、Mn、Fe、Co、Ni、Cu、Al、Mg、Zr、B及其組合的至少一種金屬。
2.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該過渡金屬氧化物包括無鋰的過渡金屬氧化物。
3.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該過渡金屬氧化物選自含釩的氧化物、含錳的氧化物、含鐵的氧化物、含鈦的氧化物、含鈷的氧化物、含鎳的氧化物、含鉬的氧化物、含鎢的氧化物及其組合。
4.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該過渡金屬氧化物選自含釩的氧化物或含錳的氧化物。
5.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該過渡金屬氧化物選自V2O5和由VOx表示的氧化物,式中2≤x<2.5。
6.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基于該正極活性材料的總重量,該過渡金屬氧化物的存在量為約50重量%或更小。
7.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基于該正極活性材料的總重量,該過渡金屬氧化物的存在量為約3-約20重量%。
8.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Me為選自Cr、Mn、Co、Ni及其組合的金屬。
9.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其中x為約0.1-約0.6。
10.包括權利要求1的正極活性材料的正極。
11.權利要求10的正極,其中該過渡金屬氧化物包括無鋰的過渡金屬氧化物。
12.權利要求10的正極,其中該過渡金屬氧化物選自含釩的氧化物、含錳的氧化物、含鐵的氧化物、含鈦的氧化物、含鈷的氧化物、含鎳的氧化物、含鉬的氧化物、含鎢的氧化物及其組合。
13.鋰電池,包括:
權利要求10的正極;
負極;和
有機電解質溶液。
14.權利要求13的鋰電池,其中該負極包括負極活性材料、導電劑、粘合劑和溶劑。
15.權利要求14的鋰電池,其中該負極活性材料選自鋰金屬、鋰合金、碳質材料和石墨。
16.權利要求13的鋰電池,進一步包括隔膜。
17.權利要求13的鋰電池,其中該有機電解質溶液包括鋰鹽和混合溶劑,該混合溶劑包括高介電常數溶劑和低沸點溶劑。
18.權利要求17的鋰電池,其中該高介電常數溶劑選自碳酸亞乙酯、碳酸亞丙酯、碳酸亞丁酯、γ-丁內酯及其組合。
19.權利要求17的鋰電池,其中該低沸點溶劑選自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二丙酯、二甲氧基乙烷、二乙氧基乙烷、脂肪酸酯衍生物及其組合。
20.權利要求13的鋰電池,其中該過渡金屬氧化物選自含釩的氧化物、含錳的氧化物、含鐵的氧化物、含鈦的氧化物、含鈷的氧化物、含鎳的氧化物、含鉬的氧化物、含鎢的氧化物及其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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