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無效
申請號: | 200710144409.0 | 申請日: | 2007-09-30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094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7 |
發明(設計)人: | 孫五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孫五一 |
主分類號: | E01C15/00 | 分類號: | E01C15/00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岳泉清 |
地址: | 150090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開***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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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盲道 公共場所 人員 安全 疏散 通道 中的 應用 | ||
1.一種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公共場所的人員安全疏散通道的地面上或墻壁上鋪設安全指示盲道,利用人的觸覺對安全指示盲道的凸起或凹陷的感知,構建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路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公共場所內的人員安全疏散通道的墻壁上距離地面80~100cm高度范圍內鋪設一條安全指示盲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指示盲道的表面涂裝熒光材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指示盲道包括安全指示磚(1);所述安全指示磚(1)的上表面至少設有一個凸起的箭頭(2)或一個凹陷的箭頭(3),所述凸起箭頭(2)或凹陷箭頭(3)指向通向安全出口方向;或者安全指示磚(1)的上表面至少設有一組凸起的圓臺(4)或一組凹坑(5),所述帶有凸起圓臺(4)或凹坑(5)的安全指示磚(1)設置在安全疏散通道的轉彎、立柱、樓梯、樓層防護柵欄或門附近。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指示盲道還包括安全指示條(6);所述安全指示條(6)由箭頭形狀的安全指示條(7)和連接柱(8)組成,所述箭頭形狀的安全指示條(7)的下端面上至少設有兩個連接柱(8),箭頭形狀的安全指示條(7)的上端面設有突起(9),所述箭頭形狀的安全指示條(7)的箭頭指向通向安全出口方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指示盲道還包括安全指示釘(10);所述安全指示釘(10)由橫截面為圓形的端頭(11)和連接柱體(12)組成,所述橫截面為圓形的端頭(11)與連接柱體(12)制成一體,所述安全指示釘(10)設置在安全疏散通道的轉彎、立柱、樓梯、樓層防護柵欄或門附近或者安全指示釘(10)按照箭頭形狀鋪設在安全疏散通道上,且箭頭方向指向通向安全出口方向。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盲道在公共場所內人員安全疏散通道中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指示盲道還包括安全指示圖標磚(13);所述安全指示圖標磚(13)由安全指示圖標平面磚(14)和柱狀體(15)組成,所述安全指示圖標平面磚(14)的下端面上至少設有兩個柱狀體(15),安全指示圖標磚(13)設置在安全疏散通道上,所述安全指示圖標平面磚(14)的上端面設有突起的安全門(16)、突起的指示箭頭(17)和突起的人體逃生圖形(18),突起的指示箭頭(17)和突起的人體逃生圖形(18)的前進方向均朝向突起的安全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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