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以及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的聯(lián)接器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143717.1 | 申請日: | 2007-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638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06 |
| 發(fā)明(設計)人: | U·M-博伊森;F·班特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34/90 | 分類號: | A01D34/90;A01D34/84;A01G3/06;A01G3/037;A01G3/047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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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操作 電動 工具機 以及 聯(lián)接器 | ||
1.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包括至少一個桿夾具(10)和一個工具夾具(11),其中,一個移動桿(12)能夠與桿夾具(10)連接,其中,在工具夾具(11)與桿夾具(10)之間設置有一個聯(lián)接器,其中,該聯(lián)接器具有一個擺動導向裝置,該擺動導向裝置使得工具夾具(11)與桿夾具(10)之間的相對轉動成為可能,并且其中,該聯(lián)接器至少由一個板狀的基本元件(14)構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本元件(14)中構造兩個長形的并且X形交叉的導向槽(16、18)作為所述擺動導向裝置,所述導向槽與桿夾具(10)的兩個銷(17,19)處于配合。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銷(17、19)軸向伸出地設置在所述桿夾具(10)上并且在所述導向槽(16、18)中被導向,并且所述與聯(lián)接器連接的工具夾具(11)能夠繞作為回轉軸的這些銷(17、19)中的一個擺動。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擺動運動的回轉軸相對于一個工具機中心軸線(20)偏心地設置。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工具夾具(11)和桿夾具(10)能夠通過聯(lián)接器以至少45°的角度相互繞該工具機中心軸線(20)側向地偏轉。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聯(lián)接器包括一個具有第二擺動導向裝置(23、24)的板狀的鎖止元件(15),該第二擺動導向裝置同樣構造為兩個長形的并且X形交叉的導向槽并且與基本元件(14)的擺動導向裝置至少部分地不重合。
6.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桿夾具(10)具有一些用于可拆卸地連接一些輪子(22、22′)的連接裝置(21、21′)。
7.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該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是割草機。
8.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的聯(lián)接器,包括至少一個基本元件(14)、一個鎖止元件(15)和一個擺動導向裝置,該擺動導向裝置使得所述手操作式電動工具機的工具夾具(11)與桿夾具(10)之間的相對轉動成為可能,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本元件(14)中構造兩個長形的并且X形交叉的導向槽(16、18)作為所述擺動導向裝置,所述導向槽與桿夾具(10)的兩個銷(17,19)處于配合。
9.按權利要求8所述的聯(lián)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元件(15)具有至少一個導向槽(23),該至少一個導向槽與基本元件(14)的導向槽(16)至少部分地不重合。
10.按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聯(lián)接器,其特征在于:該鎖止元件(15)具有至少一個用于在一個終端位置中進行鎖止的止動機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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