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廣角物鏡系統和照相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40902.5 | 申請日: | 2007-08-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267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維爾納·朗;米夏埃兒·維茨克;克勞斯·埃克勒;托馬斯·賴因哈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梅克拉-朗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6 | 分類號: | G02B13/06;G02B9/04;G02B13/18;G02B27/00;G02B3/00;B60R1/00;B60R11/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玉雙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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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廣角 物鏡 系統 照相機 | ||
1.一種廣角物鏡系統,包括:
第一透鏡組(2),其帶有用于在120°±10°的對角線視場角(α)的范圍內匯聚來自物體的光的入口孔(4);
光圈(6),其設置在所述第一透鏡組(2)之后,以及
第二透鏡組(8),其設置在所述光圈(6)之后,所述第二透鏡組(8)投射來自所述第一透鏡組(2)的、經過所述光圈(6)的光,以使所述光以小于5%,優選地小于3%的圖像失真照射到圖像表面(10)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組(8)包括用于校正所述圖像失真的非球面透鏡(16-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非球面透鏡(16-5)為雙非球面透鏡。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非球面透鏡具有一面凹一面凸的彎曲。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廣角物鏡系統包含最多五個透鏡(16-i)。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組(2)包含最多三個透鏡(16-1、16-2、16-3)。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組包含最多兩個透鏡(16-4、16-5)。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廣角物鏡系統的光學構造長度(OBL)為18.0mm±5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光圈(6)相對于所述入口孔(4)設置于所述光學構造長度(OBL)的60%±10%處。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光圈(6)的直徑為1.26mm±0.5mm。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
所述第一透鏡組(2)包括第一透鏡(16-1)、第二透鏡(16-2)和第三透鏡(16-3),而所述第二透鏡組(8)包括第四透鏡(16-4)和第五透鏡(16-5);
所述第一透鏡(16-1)為一面凸一面凹的透鏡,其具有11.6mm±δ%的第一半徑(R11)和-5.2mm±δ%的第二半徑(R12);
所述第二透鏡(16-2)為一面凸一面凹的透鏡,其具有45.2mm±δ%的第一半徑(R21)和-6.1mm±δ%的第二半徑(R22);
所述第三透鏡(16-3)為兩面凸的透鏡,其具有44.9mm±δ%的第一半徑(R31)和10.9mm±δ%的第二半徑(R32);
所述第四透鏡(16-4)為兩面凸的透鏡,其具有4.3mm±δ%的第一半徑(R41)和7.8mm±δ%的第二半徑(R42);
所述第五透鏡(16-5)為一面凸一面凹的雙非球面,δ%介于1%與15%之間的范圍內且優選地介于1%與5%之間的范圍內。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16-1)的折射率為1.79。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透鏡(16-2)的折射率為1.77。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16-3)的折射率為1.84。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四透鏡(16-4)的折射率為1.77。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五透鏡(16-5)的折射率為1.53。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廣角物鏡系統,其中所述第四透鏡(16-4)特別地設計用于校正圖像的膨脹像差或彎曲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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