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便攜式終端中的視頻電話的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38218.3 | 申請日: | 2007-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949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鄭旭炫;樸鐘喆;鄭鎮宇;李熙永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N7/26 | 分類號: | H04N7/26;H04N7/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邵亞麗;邸萬奎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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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便攜式 終端 中的 視頻 電話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用于便攜式終端中的視頻電話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解碼從視頻電話對方終端接收到的所有圖像幀;
確定在便攜式終端的緩沖器中是否積存有接收到的圖像幀;以及
當在緩沖器中積存了接收到的圖像幀時,僅選擇并顯示一部分解碼后的圖像幀,
其中僅選擇并顯示一部分解碼后的圖像幀包括:
確定將不被顯示的圖像幀的數目;
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之中選擇所確定數目的圖像幀;以及
顯示除了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之中所選擇的圖像幀之外的其余圖像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當檢測到視頻電話事件時,測量視頻電話系統資源以選擇所述一部分解碼后的圖像幀。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視頻電話系統資源包括以下各項中的至少一項:對方終端的每秒幀頻、必須處理一個圖像幀的最長處理時間、解碼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解碼時間、和顯示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顯示時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確定將不被顯示的圖像幀的數目包括:
計算要處理所有積存在緩沖器中的圖像幀要花費的總處理時間;
通過將計算出的總處理時間減去必須處理一個圖像幀的最長處理時間,計算過量處理時間;以及
將計算出的過量處理時間除以顯示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顯示時間,從而確定將不被顯示的圖像幀的數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確定將不被顯示的圖像幀的數目包括:
計算要處理所有積存在緩沖器中的圖像幀要花費的總處理時間;
通過將計算出的總處理時間減去必須處理所積存的圖像幀的最長總處理時間,計算過量處理時間;以及
將計算出的過量處理時間除以顯示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顯示時間,從而確定將不被顯示的圖像幀的數目。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將解碼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解碼時間與顯示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處理時間之和乘以所積存的圖像幀的數目,計算要處理所有積存在緩沖器中的圖像幀要花費的總處理時間。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通過將解碼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解碼時間與顯示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處理時間之和乘以所積存的圖像幀的數目,計算要處理所有積存在緩沖器中的圖像幀要花費的總處理時間。
8.一種用于便攜式終端中的視頻電話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圖像處理器,用于確定在便攜式終端的緩沖器中是否積存有從對方終端接收到的圖像幀,解碼所積存的圖像幀,并且根據幀確定器所確定的數目選擇性地輸出解碼后的圖像幀;
幀確定器,用于當在緩沖器中積存了圖像幀時,測量視頻電話系統資源以確定將不被顯示的圖像幀的數目;和
顯示單元,用于顯示從圖像處理器接收到的圖像幀,
其中為了選擇性地輸出解碼后的圖像幀,圖像處理器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之中選擇所述幀確定器所確定的數目的圖像幀,并且輸出除了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之中所選擇的圖像幀之外的其余圖像幀。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視頻電話系統資源包括以下各項中的至少一項:對方終端的每秒幀頻、必須處理一個圖像幀的最長處理時間、解碼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解碼時間、和顯示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顯示時間。
10.一種用于視頻電話的便攜式終端,所述便攜式終端包括:
圖像處理器,用于確定在便攜式終端的緩沖器中是否積存有接收到的圖像幀,并且用于解碼所積存的圖像幀;和
幀確定器,用于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中確定將不被輸出的圖像幀,
其中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之中確定將不被輸出的圖像幀包括:
確定將不被輸出的圖像幀的數目;以及
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之中選擇所確定數目的圖像幀。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終端,其中所述幀確定器測量視頻電話系統資源,從而在解碼后的圖像幀之中確定將不被輸出的圖像幀。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便攜式終端,其中所述視頻電話系統資源包括以下各項中的至少一項:對方終端的每秒幀頻、必須處理一個圖像幀的最長處理時間、解碼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解碼時間、和顯示一個圖像幀要花費的平均顯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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