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器面板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38216.4 | 申請日: | 2007-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833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06 |
| 發明(設計)人: | 文智慧;尹榮男;盧水貴;李明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3 | 分類號: | G02F1/1333;G02F1/1343;G02F1/1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陶鳳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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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顯示器 面板 | ||
1.一種液晶顯示器面板,包括:
第一基板,其界定多個單元像素,每個單元像素包括紅子像素區域、綠子像素區域、藍子像素區域和白子像素區域;
第二基板,其界定多個單元像素,每個單元像素包括紅子像素區域、綠子像素區域、藍子像素區域和白子像素區域;
薄膜晶體管,其形成于所述第一基板上;
像素電極,其連接至所述薄膜晶體管;
反射電極,其連接至所述像素電極;
紅,綠和藍濾色器,其分別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的紅、綠和藍子像素區域內;以及
光孔,其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內,所述光孔暴露所述第二基板的白子像素區域并暴露所述第二基板的紅子像素區域、綠子像素區域或藍子像素區域的至少一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光孔與所述反射電極重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紅、綠、藍和白子像素區域以二維陣列在行和列的方向排列。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紅、綠、藍和白子像素區域內的各個光孔和各個反射電極以二維陣列的形式彼此相鄰排列。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紅、綠、藍和白子像素區域以條的形式在行和列的方向依次排列。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紅、綠、藍和白子像素區域的各個光孔和反射電極以條的形式彼此相鄰排列。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白子像素區域的光孔大于所述綠子像素區域的光孔,所述綠子像素區域的光孔大于所述紅子像素區域的光孔,且所述紅子像素區域的光孔大于所述藍子像素區域的光孔。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白子像素區域的光孔大于所述綠子像素區域的光孔,所述綠子像素區域的光孔大于所述紅子像素區域的光孔,且所述紅子像素區域的光孔大于所述藍子像素區域的光孔。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形成所述光孔以至于在尺寸上占據所述白子像素區域的100%,所述紅子像素區域的0~75%,所述綠子像素區域的0~85%和所述藍子像素區域的0~50%。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形成所述光孔以至于在尺寸上占據所述白子像素區域的100%,所述紅子像素區域的0~75%,所述綠子像素區域的0~85%和所述藍子像素區域的0~50%。
11.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形成所述反射電極以至于占據所述白子像素區域的100%和每個所述紅、綠和藍子像素區域的0~100%。
12.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形成所述反射電極以至于占據所述白子像素區域的100%和每個所述紅、綠和藍子像素區域的0~100%。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液晶顯示器面板,其中所述紅、綠和藍子像素區域內的反射電極的尺寸彼此相等,且所述白子像素區域內的反射電極的尺寸大于每個所述紅、綠和藍子像素區域的反射電極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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