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30863.0 | 申請日: | 2007-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4830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26 |
| 發明(設計)人: | 任洪強;丁麗麗;張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C02F1/66;B01D53/58 |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汪旭東 |
| 地址: | 210093***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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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焦化 水中 去除 方法 | ||
1.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其步驟包括:
(1)將焦化廢水引入反應池中,向反應池中按鎂鹽∶磷酸鹽∶氨氮摩爾比為0.8~1.5∶0.7~1.2∶1.0加入鎂鹽和磷酸鹽,然后再加入氫氧化鈉調節反應體系的pH值為9.0~10.5,混合攪拌反應液,然后進行自然沉淀,將上清液和沉淀物進行分離;
(2)將步驟(1)中分離后的沉淀進行脫水,向脫水后的沉淀物中按照磷酸銨鎂與堿性粉煤灰重量比為10∶1~4投加堿性粉煤灰,加水混合攪拌,然后加熱分解,加熱時間為1h~4h,溫度控制在70~130℃;
(3)步驟(2)中加熱分解后產生的氨氣用酸溶液吸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的熱解后的固體產物可再次用于焦化廢水中氨氮的處理,加入焦化廢水中的熱解產物量與氨氮含量的重量比為熱解產物質量∶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含量為15~30∶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的鎂鹽為氯化鎂、硫酸鎂或氧化鎂,磷酸鹽為磷酸鈉、磷酸鉀、磷酸氫二鈉、磷酸氫二鉀、磷酸二氫鈉或磷酸二氫鉀。
4.根據權利3所述的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混合攪拌反應的時間為20~50min,自然重力沉淀的時間為30~90min。
5.根據權利3所述的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混合攪拌20~30min,然后加熱分解磷酸銨鎂,加熱時間控制在1h~4h,溫度控制在70~130℃。
6.根據權利5所述的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加熱溫度為80~110℃。
7.根據權利1~6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焦化廢水中氨氮的去除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溶液為含有鹽酸、硫酸或磷酸的溶液,酸溶液的濃度控制在0.1mol/l~2.0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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