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尼龍材料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30131.1 | 申請日: | 200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48609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21 |
| 發明(設計)人: | 李玉冰;董俊卿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77/00 | 分類號: | C08L77/00;C08K7/14;C08K3/34;C08K5/56;C08K5/54;C08K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鳳桐;魏振華 |
| 地址: | 518119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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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尼龍 材料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復合尼龍材料,該復合尼龍材料含有尼龍、玻璃纖維和偶聯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尼龍材料還含有石棉纖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尼龍的量為35-80重量份,所述玻璃纖維的量為15-30重量份,所述偶聯劑的量為0.01-5重量份,所述石棉纖維的量為1-10重量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尼龍的量為50-65重量份,所述玻璃纖維的量為20-30重量份,所述偶聯劑的量為0.2-2重量份,所述石棉纖維的量為1-5重量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所述石棉纖維為溫石棉。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所述尼龍為尼龍6和/或尼龍66,所述偶聯劑為硅烷偶聯劑或者鈦酸酯類偶聯劑,所述玻璃纖維為無堿玻纖。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所述復合尼龍材料還含有抗氧劑、潤滑劑、填充劑中的一種或幾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抗氧劑的量為0.1-2重量份。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潤滑劑的量為0.4-2.0重量份。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填充劑的量為5-20重量份。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其中,所述抗氧劑含有主抗氧劑和輔助抗氧劑,且主抗氧劑/輔助抗氧劑的重量比為1∶1至1∶4,所述主抗氧劑為受阻酚類抗氧劑,所述輔助抗氧劑為亞磷酸酯類抗氧劑;所述潤滑劑為乙撐雙硬酯酰胺、接枝乙撐雙硬酯酰胺、硅酮、金屬皂鹽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填充劑為滑石粉、云母和硅灰石中的至少一種。
10.一種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尼龍材料的制備方法,該方法包括,
(1)將尼龍加熱至熔融,然后與用偶聯劑處理的石棉纖維或者用偶聯劑處理的玻璃纖維混合并擠出切粒,得到用石棉纖維增韌的尼龍或者玻璃纖維增強的尼龍;
(2)將所述石棉纖維增韌的尼龍或者玻璃纖維增強的尼龍加熱至熔融,接著與用偶聯劑處理的玻璃纖維或者用偶聯劑處理的石棉纖維混合并擠出;其中,用偶聯劑處理石棉纖維或玻璃纖維的方法為噴散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處理石棉纖維與處理玻璃纖維所使用的偶聯劑的重量比為2∶1-1∶1。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龍、玻璃纖維、偶聯劑和石棉纖維的用量使所述復合尼龍材料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含有35-80重量份的尼龍、15-30重量份的玻璃纖維、0.01-5重量份的偶聯劑和1-10重量份的石棉纖維。
13.根據權利要求10或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尼龍為尼龍6和/或尼龍66;所述偶聯劑為硅烷偶聯劑或鈦酸酯類偶聯劑;所述石棉纖維為溫石棉;所述玻璃纖維為無堿玻纖。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還加入抗氧劑、潤滑劑、填充劑中的一種或幾種;所述抗氧劑含有主抗氧劑和輔助抗氧劑,且主抗氧劑/輔助抗氧劑的重量比為1∶1至1∶4,所述主抗氧劑為受阻酚類抗氧劑,所述輔助抗氧劑為亞磷酸酯類抗氧劑;所述潤滑劑為乙撐雙硬酯酰胺、接枝乙撐雙硬酯酰胺、硅酮、金屬皂鹽中的至少一種;所述填充劑為滑石粉、云母和硅灰石中的至少一種。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抗氧劑的用量為0.1-2重量份。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潤滑劑的用量為0.4-2.0重量份。
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以所述復合尼龍材料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填充劑的用量為5-20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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