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運行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29166.3 | 申請日: | 2007-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0514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N·庫納特;J·博查特;A·巴納;P·奧斯托吉克;A·林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德烈亞斯.斯蒂爾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B25/00 | 分類號: | F02B25/00;F02D41/00;F02D41/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若 |
| 地址: | 德國魏***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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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運行 方法 | ||
1.內燃機的運行方法,其中,該內燃機具有氣缸(2),在其中設計了燃燒室(5);還具有用于輸送燃料和燃燒用空氣的裝置,以及具有用于燃燒室(5)中混合物的點火的點火裝置;其中,向內燃機輸送燃料和燃燒用空氣,燃燒室(5)中的混合物實現點火;其中,燃燒室被活塞(7)加以限制,該活塞驅動可旋轉地支承在曲軸箱(3)中的曲軸(25);其中,配置了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控制燃料的供給和控制燃燒室(5)中混合物的點火;其中,內燃機在至少一種運轉狀態中加以控制,使得燃燒的次數小于同一時間段內的發動機周期數,
其特征在于:
運轉狀態是高轉速范圍(40),在此范圍中轉速(n)高于額定轉速(nv)、低于極限范圍(41)中的轉速(nA)。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內燃機加以控制,使得在高轉速范圍(40)內在十個發動機周期中,最多發生九次燃燒。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內燃機加以控制,使得在高轉速范圍(40)內最多每四個發動機周期發生一次燃燒。
4.按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內燃機加以控制,使得在高轉速范圍(40)內,燃燒的次數與發動機周期數之比為1∶4至1∶10。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高轉速范圍(40)內燃燒的次數按照預定的規則的模式加以控制。
6.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極限范圍(41)內,內燃機加以控制,使轉速(n)下降。
7.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高轉速范圍(40)中,經過預定的發動機周期數(X)之后,進行極限范圍(41)內內燃機的控制以降低轉速(n)。
8.按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內燃機的極限范圍(41)內,點火時刻(ZZP)被調到較晚的時間點。
9.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極限范圍(41)中控制內燃機,使得燃燒的次數小于同一時間段內的發動機周期數(X)。
10.按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極限范圍(41)中的燃燒次數按照一種模式加以控制,該模式含有隨機成分。
11.按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極限范圍(41)中的燃燒次數的控制對應于在高轉速范圍(40)中的燃燒次數的控制。
1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不應進行燃燒的發動機周期的情況下,點火予以停止。
1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燃燒次數通過燃料供給加以控制。
14.按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
其特征在于:
在不應進行燃燒的發動機周期中,不供給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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