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地板真空吸塵器的管嘴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10132.X | 申請日: | 2007-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9964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H·迪爾格;D·卡芬伯格;T·林德;K-D·里爾;H-J·施托伊特納 | 申請(專利權)人: | 維斯爾-韋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9/02 | 分類號: | A47L9/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兆東 |
| 地址: | 德國維爾***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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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地板 真空 吸塵器 | ||
1.一種用于地板真空吸塵器的管嘴,具有:
底架(1),其包括具有至少一個滾輪(3)的后底架部分(2)和在抽吸方向上凸伸以便與抽吸頭(5)進行連接的前側部分(4);
抽吸頭(5),其安裝在前側部分(4)上,以便于可繞一水平傾轉軸線(6)進行傾轉運動,且其底面上具有由抽吸口前邊緣(7)和抽吸口后邊緣(7′)限定的抽吸口(8);以及
抽吸管連接件(9),其設置在底架(1)上,以便于繞一水平鉸接軸線(10)在固定的旋轉范圍內可旋轉,
其中,抽吸頭(5)繞水平傾轉軸線(6)的向前傾轉運動受抽吸頭(5)第一止動位置的限制,向后傾轉運動受抽吸頭(5)第二止動位置的限制,其特征在于:水平傾轉軸線(6)與由抽吸口前和后邊緣(7、7′)所形成的區域之間的距離(h1)大于35毫米,且在第一止動位置上,抽吸頭(5)相對于底架(1)的前側部分(4)傾轉相對于停息位置最大為15°的角度,其中,在停息位置上,抽吸口前和后邊緣(7、7′)與滾輪(3)的支撐點(13)位于一個平面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止動位置上,抽吸頭(5)相對于底架(1)的前側部分(4)傾轉相對于停息位置最大為10°的角度。
3.根據權利要求1和2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止動位置上,抽吸頭(5)相對于底架(1)的前側部分(4)傾斜最大為13°的角度而設置,在第二止動位置上,相對于停息位置傾斜最大為7°的角度。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所確立的、抽吸管連接件(9)相對于底架(1)繞水平鉸接軸線(10)可旋轉的角度范圍在40°到70°之間,優選地是在50°到6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水平鉸接軸線(10)與滾輪(3)的支撐點(13)之間的垂直距離(h2)在15mm到30mm的范圍內。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傾轉軸線(6)與鉸接軸線(10)之間的水平距離(L)在80mm到130mm的范圍內,優選地是在90mm到110mm的范圍內。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抽吸口前邊緣(7)從其中間部分開始,至少部分地與抽吸頭(5)的橫向方向傾斜地成銳角α的角度朝向抽吸頭(5)的前邊緣(20)延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抽吸口前邊緣(7)具有在橫向上延伸的中間區域(18),且抽吸口前邊緣(7)的端部區域(19)靠近抽吸頭的橫向邊緣,所述端部區域(19)分別以與抽吸頭(5)的橫向傾斜地成銳角α的角度朝向抽吸頭的前邊緣(20)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角度α在1.5°到6°的范圍內,優選地是在2°到4°的范圍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到9之一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抽吸口(8)由單個抽吸通道(21)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到9之一所述的管嘴,其特征在于:抽吸口(8)由前抽吸通道(21a)和后抽吸通道(21b)形成,且至少在一抽吸開孔(16)的側旁位置,前抽吸通道(21a)和后抽吸通道(21b)由一橫擋體(22)分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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