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輪履機械與行走機構、輪與履帶行走機構、支撐裝置及其以及工程機械的傳動、控制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08508.3 | 申請日: | 2007-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8320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姚實現 | 申請(專利權)人: | 姚實現 |
| 主分類號: | B62D55/04 | 分類號: | B62D55/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1009江蘇省徐州市共***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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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械 行走 機構 履帶 支撐 裝置 及其 以及 工程機械 傳動 控制系統 | ||
1.一種輪履行走機構,包括:主體,輪四支點和/或雙軸式輪行走機構,兩支點式和/或一對或兩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是:
a.所述履帶行走機構配有至少可使其履帶行走部包括其部分在所述輪行走機構的輪之間之外部、或輪之間及其之外部運動的支撐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過該支撐部與主體連接;
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配有臂式支撐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過該臂式支撐部與主體連接;
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配有:可擺動、可折疊、可舉升、可伸縮、可轉向、或可旋轉式支撐部,帶有擺動部、折疊部、舉升部、伸縮部、轉向部、或旋轉部式支撐部,臂式、T形、U形或框型支撐部,或者,混合式包括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式支撐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過該支撐部與主體連接;
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與主體連接的鉸點為具有豎向鉸點或豎向和平向鉸點的鉸點,或者,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通過具有豎向鉸點或豎向和平向鉸點的鉸點與主體連接,該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帶有支撐部的形式,該支撐部通常具有鉸點的相應部分;
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配有或與所述輪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配有包括共用配有帶有移動裝置的三角式和/或至少具有三點連接和/或三點支撐式支撐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過該支撐部與主體連接;
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至少通過副車架、支撐件、固定支撐部或可活動式支撐部與主體固定連接;
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配有:在該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收藏、展開、或收藏和展開狀態下能夠支撐其包括其部分至少作支撐、行走或轉向的支撐部;
所述履帶行走機構配有至少可對其相距距離作調整包括移動的裝置和/或至少通過該裝置與主體連接;
或者,具有上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構造,并且所述輪行走機構具有下述b構造包括為b所述的輪行走機構;
b.所述輪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至少通過:可擺動、可折疊、可舉升、可轉向、或可旋轉式支撐部,帶有擺動部、折疊部、舉升部、轉向部、旋轉部、臂式、或液壓懸掛式支撐部,或者,混合式包括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式支撐部與所述主體連接,該輪行走機構包括:配有驅動部和/或轉向部的形式;
所述輪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通過帶有支撐裝置包括帶有支腿的支撐部與所述主體連接,該輪行走機構包括:配有驅動部和/或轉向部的形式;
所述輪行走機構中至少輪兩支點和/或一軸式輪行走機構配有至少可對其相距距離作調整包括移動的裝置和/或至少通過該裝置與主體連接;
所述輪行走機構為單軸、多軸或不區分軸式結構,和/或,少于或多于輪四支點式結構;
或者,具有上述一種或一種以上構造,并且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具有上述a構造包括為a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此時,該輪行走機構包括可采用:單軸、多軸或不區分軸式結構,和/或,少于或多于輪四支點式結構;
c.所述輪行走機構改用或采用:輪三支點包括單軸、雙軸或不區分軸式輪三支點,輪四支點以上多支點和/或單軸、雙軸、多軸或不區分軸,輪梯形四支點或多支點和/或單軸、雙軸、多軸或不區分軸,或者,輪菱形多支點和/或單軸、雙軸、多軸或不區分軸式結構,具有上述a構造的至少兩支點式和/或一對或兩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位于或分別位于該結構的和/或該輪行走機構的至少單輪式、輪距小、橋長度小或軸長度小的輪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的側部包括兩側;
d.所述履帶行走機構為具有上述a構造的三支點式和/或三個、或者至少四支點式和/或至少兩對或四履帶行走機構,其通常同向、反向或混合向并且相距一定距離的與主體連接,其中,三支點式和/或三個履帶行走機構中一支點式和/或一履帶行走機構通常縱看時大致居中與主體端部或端部之外部連接,此時所述主體長度可相應調整包括加長,或者,具有該構造的同時所述輪行走機構采用上述b的輪行走機構包括其構造;
e.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具有上述a構造包括為a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包括與主體端部和/或端部之外部連接,所述輪式行走機構中至少一輪行走機構、一輪行走部、一輪支撐部或者一輪及其支撐部,至少通過移動裝置與所述主體連接,此時,該輪行走機構包括:少于或多于輪四支點和/或單軸、雙軸、多軸或不區分軸的形式;
或者,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與所述輪行走機構包括其部分配有包括共用配有帶有移動裝置的三角式和/或至少具有三點連接和/或三點支撐式支撐部,上述包括:并至少通過該支撐部與主體連接;
f.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具有上述a構造包括為a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并且采用:正向與主體連接并可反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結構,正向與主體連接并可正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結構,反向與主體連接并可正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結構,或者,反向與主體連接并可反向工作和/或非工作結構,上述工作、非工作均包括展開和/或收藏,或者,具有上述一種結構并且所述輪行走機構具有上述b構造包括為b所述的輪行走機構;
g.所述輪行走機構與主體可活動式連接包括可采用上述b的輪行走機構與主體的可活動式連接形式,所述履帶行走機構與主體固定式連接、或可旋轉式連接,此時該履帶行走機構包括:少于或多于兩支點和/或一對或兩的形式,相應的該履帶行走機構與主體固定式連接和/或可旋轉式連接;
h.或者,至少具有上述一種構造,并且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履帶式支撐裝置包括其部分:
一、與主體連接的部位包括鉸點,側看時,包括至少位于主體的上部、下部、內部、外部、端部、前部、前中部、中部、中后部、后部、左部、右部或混合部包括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部;
二、與主體連接的部位包括鉸點,縱看時,包括至少位于主體的上部、下部、內部、外部、中部、中側部、側部包括兩側或混合部包括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部;
三、工作、非工作、展開或收藏時包括經過和/或位于:所述輪行走機構的輪的包括部分輪的上部、前部、后部、之間部、側部、外部、內部或混合部包括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部,所述主體的端部、前部、前中部、中部、中后部、后部、左部、右部、上部、下部、外部、側部或混合部包括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部;該經過、位于分別包括:對稱、非對稱、同向、反向、斜向、或混合式包括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式經過和/或位于;
四、與主體連接的部位包括鉸點,包括高于主體、低于主體、或與主體高度相同;
五、或者,采用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構造;
以上所述:至少,包括等于或多于;連接,包括可活動式連接;履帶行走機構包括也是、兼為或作為履帶式支撐裝置;履帶行走機構、履帶式支撐裝置、輪行走機構的支撐部均包括:具有升降部、轉向部、角度部、輪或履帶行走部支撐件、或者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構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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