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103740.8 | 申請日: | 2007-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106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02 |
| 發明(設計)人: | 丁美準 | 申請(專利權)人: | LG.菲利浦LCD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63 | 分類號: | G02F1/13363;G02F1/1335;G02F1/1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金國;祁建國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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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視角 可控 液晶顯示 器件 | ||
1.一種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包括:
第一類型的液晶分子,其取向為透過與器件的橫軸成偏離角的偏振光,以防止在側面視角的灰度倒置;
半波板結構,用于延遲來自第一類型液晶分子的偏振光的相位,從而偏振光被重新取向為垂直于顯示器件的橫軸;以及
第二類型的液晶分子,用于在窄視角和寬視角之間兩側對稱地選擇性轉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類型液晶分子為扭曲向列,而所述第二類型的液晶分子為電控雙折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類型液晶分子位于第一面板的公共電極和像素電極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面板包括上偏振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面板包括位于上偏振器和像素電極之間的光學膜。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面板包括位于上偏振器和像素電極之間的半波板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類型液晶分子位于第二面板的第一電極和第二電極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面板包括用于接收與橫軸成偏離角的偏振光的下偏振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面板包括位于第二電極和下偏振板之間的半波板結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類型液晶分子位于第一面板內,而所述第二類型液晶分子位于第二面板內。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半波板結構位于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半波板結構具有至少兩層重疊的半波板。
13.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包括
扭曲向列液晶分子,其位于第一面板的上偏振器和像素電極之間;
半波板結構,用于延遲來自扭曲向列液晶分子的光的相位;以及
電控雙折射液晶分子,其位于上偏振板和下偏振板之間,
其中,所述上偏振器具有與上偏振板的第二透射軸方向不同的第一透射軸方向。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射軸方向平行于所述顯示器件的橫軸。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射軸方向相對于所述器件的橫軸成45度角。
16.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半波板結構位于第一面板和第二面板之間。
17.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半波板結構位于電控雙折射液晶分子和下偏振板之間。
18.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半波板結構在上偏振器和扭曲向列液晶分子之間。
19.一種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包括:
扭曲向列液晶分子,其位于第一面板的上偏振器和像素電極之間,用于延遲光的相位以將光的偏振方向改變90度;
半波板結構,用于延遲來自扭曲向列液晶分子的光的相位以進一步將偏振方向改變45度;以及
電控雙折射液晶分子,其位于上偏振板和下偏振板之間,
其中,所述上偏振其具有與上偏振板的第二透射軸方向相差45度的第一透射軸方向。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視角可控的液晶顯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偏振板具有與所述上偏振板的第二透射軸方向平行的第三透射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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