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玩具摩托車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02456.9 | 申請日: | 2007-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928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16 |
| 發明(設計)人: | 戴夫·謝爾特曼;詹姆斯·奈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特爾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H17/21 | 分類號: | A63H17/21;A63H17/26;A63H17/267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衷誠宣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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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玩具 摩托車 | ||
1.一種玩具摩托車,包括:
框架;
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輪;
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輪;及
其尺寸適于騎乘所述玩具摩托車的摩托車手,其中所述摩托車手包括:
軀干;及
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頭部,所述頭部通過柔性頸部接頭連接到所述軀干。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頸部接頭包括彈簧。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比所述前輪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腳。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比所述前輪的輪輞直徑長。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座位,其中所述座位低于所述后輪的頂部并高于所述前輪的頂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蓋所述后輪的手指握持部分。
9.一種玩具摩托車,包括:
框架;
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輪;
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輪,其中所述后輪比所述前輪大;
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座位,其中所述座位低于所述后輪的頂部并高于所述前輪的頂部;
其尺寸適于騎乘所述玩具摩托車的摩托車手,其中所述摩托車手包括:
軀干;及
通過柔性接頭連接到所述軀干的頭部,所述柔性接頭有助于所述頭部的擺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和后輪是可旋轉的。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接頭包括彈簧。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地大。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腳。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蓋所述后輪的手指握持部分。
16.一種玩具摩托車,包括:
框架;
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前輪;
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框架的后輪,其中所述后輪比所述前輪大;及
其尺寸適于騎乘所述玩具摩托車的摩托車手,其中所述摩托車手包括:
軀干;及
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頭部,所述頭部通過柔性頸部接頭連接到所述軀干。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手。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托車手還包括相對于所述軀干不成比例大的腳。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頸部接頭包括彈簧。
20.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玩具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至少部分覆蓋所述后輪的手指握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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