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檐頂光導引裝置及使用其之背光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97651.7 | 申請日: | 2007-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505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明(設計)人: | 劉穎;黃丹丁;陳守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允方;劉國偉 |
| 地址: | 中國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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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檐頂光 導引 裝置 使用 背光 | ||
1.一種光導引裝置,該裝置包含:
至少一入射部份,包含至少一發光源以及一入射區;
一漫射部份,其具有一致厚度;以及至少一檐頂連接于所述漫射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一角,且該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上方。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等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二對角,且該等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上方。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一邊,且該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上方。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一邊,且該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對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發光源包含至少一發光二極管。
7.如權利要求6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發光二極管包含紅色發光二極管、綠色發光二極管以及藍色發光二極管。
8.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發光源可為OLED,發光二極管或CCFL等。
9.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入射區之一表面為一平面或斜面。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該入射區之表面為一拋物面。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包含至少一反射裝置;以及至少一漫射裝置;其中該反射裝置系位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一邊且該漫射裝置系位于該反射裝置之對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之光導引裝置,包含至少一側邊反射裝置,其位于該光導引裝置之至少一側邊與該反射裝置垂直。
13.一種多區塊背光裝置,包含復數個光導引裝置,該光導引裝置包含:
至少一入射部份,包含至少一發光源以及一入射區;一漫射部份,其具有一致厚度;以及至少一檐頂連接于所述漫射部分。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一角,且該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上方。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二對角,且該等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上方。
16.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一邊,且相鄰光導引裝置的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上方。
17.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入射部份配置于該光導引裝置之一邊,且該檐頂位于該入射部分之對邊。
18.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發光源包含至少一發光二極管。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發光二極管包含紅色發光二極管、綠色發光二極管以及藍色發光二極管。
20.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發光源可為OLED,發光二極管或CCFL等。
21.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入射區之表面為一平面或斜面。
22.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其中所述光導引裝置之入射區之一表面為一拋物面。
23.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該背光裝置另包含至少一側邊反射裝置,其位于該光導引裝置之至少一側邊與該反射裝置垂直。
24.如權利要求13所述之多區塊背光裝置,該背光裝置另包含至少一底面反射裝置,其位于該光導引裝置之底面與該反射裝置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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