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制作裝飾物品的合臺方法及由該方法制作的裝飾物品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97145.8 | 申請日: | 2007-04-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8385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15 | 
| 發明(設計)人: | 何國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免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4C27/00 | 分類號: | A44C2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胡曉萍 | 
| 地址: | 中國香*** | 國省代碼: | 中國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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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作 裝飾 物品 方法 | ||
1.?一種制作裝飾物品的合臺方法,其中所述裝飾物品包括具有至少一個連接臺的飾物本體以及裝飾件,所述裝飾件具有至少一個可與所述飾物本體連接臺連接的表面并且由具有受熱可變軟的特性的裝飾物料制造,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i)將變軟的裝飾物料放入一個模子中,所述模子與待制作的所述裝飾件的形狀和尺寸相應并且具有至少一個可與所述飾物本體的連接臺成面接觸的表面,然后加壓成形;
ii)從模子中取出半成品裝飾件,并使其緩慢冷卻至室溫;以及
iii)將冷卻后的半成品裝飾件的表面放置在所述飾物本體的連接臺上,并進行相互固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物品為首飾。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飾物本體的連接臺為平臺,所述裝飾件的表面為平面,二者的面接觸為平面接觸。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物料選自玻璃、金屬、聚脂或fimo粘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i)中,所述的模子為鋼模,按照待制作的裝飾件原型制作,在加壓后再加熱使鋼模周圍的毛邊變軟以便于修剪毛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i)中,加壓采用沖壓機實現。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實施所述步驟i)之前,增加在變軟的裝飾物料上繪畫花紋圖案或文字的步驟。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繪畫花紋圖案或文字的步驟包括如下步驟:
a)在將變軟的裝飾物料放入模子之前稍為壓平;
b)在壓平后的裝飾物料上施加金屬薄箔;
c)用一已融化變軟的有色玻璃棍在所述金屬薄箔上繪畫所希望的花紋圖案或文字;
d)繪畫完花紋圖案或文字后,再涂抹一層透明玻璃。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施加的金屬薄箔為銀箔或金箔。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ii)中,將取出的半成品裝飾件放置于保溫粉內或保溫板上冷卻至室溫。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溫粉是石膏粉,所述保溫板為石膏板。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實施所述步驟iii)之前還包括對所述飾物本體的連接臺進行鍍膜處理。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鍍膜處理為電鍍。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進行鍍膜處理之前對所述連接臺作表面光滑處理。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光滑處理為拋光處理。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iii)中,采用膠水使所述半成品裝飾件的表面與所述飾物本體的連接臺固定。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iii)中,采用裝嵌爪使所述半成品裝飾件的表面與所述飾物本體的連接臺固定。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iii)中還包括在所述半成品裝飾件的表面與所述飾物本體的連接臺之間設置一或多層填料的步驟。
19.?一種如上述權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制作的裝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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