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96872.2 | 申請日: | 2007-04-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8262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08 |
| 發明(設計)人: | 陳翔;邱伯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K5/00 | 分類號: | H05K5/00;H05K7/00;G06F1/16;H04M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亮 |
| 地址: | 臺灣省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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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一本體,具有一顯示區域以及一圍繞該顯示區域的非顯示區域;
一轉動件,樞接于該本體的該非顯示區域上,且該轉動件具有一容置孔;以及
一觸控筆,適于以緊配的方式設置于該轉動件的該容置孔中,以通過該觸控筆使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支撐于一承載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本體還具有一位于該非顯示區域中的組裝孔,且該轉動件是樞接于該組裝孔中,以相對于該本體轉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轉動件還包括一軸心,該軸心平行于一第一方向,并可轉動的連接于該組裝孔的相對兩側,以使該轉動件適于沿著該第一方向相對于該本體轉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本體還具有一底邊,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通過該觸控筆支撐于該承載面上時,該底邊接觸該承載面,且該第一方向平行于該底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轉動件的材質包括橡膠。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超級移動電腦、平板電腦、掌上電腦、個人數字助理或移動電話。
7.?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一本體,具有一顯示區域以及一圍繞該顯示區域的非顯示區域;
一轉動件,樞接于該本體的該非顯示區域上,且該轉動件具有一螺孔;以及
一觸控筆,具有一螺紋,其中該螺紋位于該觸控筆的一表面上,并適于螺合于該螺孔中,以通過該觸控筆使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支撐于一承載面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本體還具有一位于該非顯示區域中的組裝孔,且該轉動件是樞接于該組裝孔中,以相對于該本體轉動。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轉動件還包括一軸心,該軸心平行于一第一方向,并可轉動的連接于該組裝孔的相對兩側,以使該轉動件適于沿著該第一方向相對于該本體轉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本體還具有一底邊,其中當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通過該觸控筆支撐于該承載面上時,該底邊接觸該承載面,且該第一方向平行于該底邊。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為超級移動電腦、平板電腦、掌上電腦、個人數字助理或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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