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及其制造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96805.0 | 申請日: | 2007-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0064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0 |
| 發明(設計)人: | 小平廣和;朝長浩之;砂原一夫;山本雄一;小林大介 | 申請(專利權)人: | 旭硝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3C17/00 | 分類號: | C03C17/00;C03C17/25;C03C17/30;C03C4/08;C03C4/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沙永生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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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涂敷有 紅外 屏蔽 玻璃板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其包括玻璃基板和形成于該玻璃基板之上的紅外屏蔽膜,所述紅外屏蔽膜包含分散在基質中的平均初級粒徑最大為100納米的細小的ITO微粒,所述基質包含氧化硅作為主要組分,以Si為基準計,所述基質的氮含量至少為2原子%,所述紅外屏蔽膜的厚度為200-3,000納米。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屏蔽膜中沉積的細小ITO微粒的量為0.2-1.0克/米2。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紅外屏蔽膜中,所述細小的ITO微粒與所述基質的質量比為(細小ITO微粒)/(基質)=10/90至45/55。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的濁度小于1.0%。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依照JIS?R3212(1998)規定的所述玻璃板的可見光透射率至少為70%。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紅外屏蔽膜中的一部分氧化硅被二氧化鈦代替。
7.一種制造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在玻璃基板表面上施涂分散液,形成包含含氮的硅化合物和/或含氮的硅化合物凝膠的、分散有細小ITO微粒的層的步驟,以總質量為基準計,所述分散液包含1-10質量%的細小ITO微粒,所述ITO微粒的平均初級粒徑最大為100納米,所述分散液還包含能夠形成氧化硅凝膠的含氮的硅化合物以及有機溶劑,和
使上述的層固化的步驟。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造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散液中細小的ITO微粒與含氮的硅化合物的質量比為(細小ITO微粒)/(SiO2)=10/90至45/55。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制造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含氮的硅化合物是聚硅氮烷。
10.如權利要求7-9中任一項所述的制造涂敷有紅外屏蔽膜的玻璃板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使所述層固化的步驟中,對其上形成有分散著細小ITO微粒的層的玻璃基板進行加熱,加熱溫度使得所述玻璃基板的溫度最高為300℃,以使得所述含氮的硅化合物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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