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傘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096796.5 | 申請日: | 2007-04-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3461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7 |
| 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 E·戈貝爾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埃伯哈德·戈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B3/04 | 分類號: | A45B3/04;A45B2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曹若;劉華聯(lián)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傘 | ||
1.傘,尤其是雨傘,具有傘杖(3),其一端有傘骨架(3),另一端具有手把(5),在手把里設(shè)有照明裝置(6),照明裝置具有用來供電的儲電器,其特征在于,手把(5)由硬泡沫塑料(7)構(gòu)成和由兩部分組成,即一個傘杖部分(8)和一個具有照明裝置(6)和儲電器的燈外殼(9),燈外殼被由硬泡沫塑料(7)構(gòu)成的套筒(10)封閉住并且可松開地固定在傘杖部分(8)上。
2.按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為開關(guān)照明裝置(6)燈外殼(9)具有在軸向方向上可以調(diào)整的開關(guān)(12);而且燈外殼(9)在軸向方向上可以與傘杖部分(8)分離開。
3.按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燈外殼(9)通過一種螺紋連接(11)與傘杖部分(8)連接。
4.按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燈外殼(9)通過具有兩個在軸向方向上間隔開的定位位置的卡口連接與傘杖部分(8)連接。
5.按權(quán)利要求1至4中之一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硬泡沫塑料(7)由以由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組成的封閉格狀的,用空氣發(fā)泡的泡沫材料構(gòu)成。
6.按權(quán)利要求1至4中之一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傘杖部分(8)和/或套筒(10)在面向另一部分的一側(cè)具有突出的環(huán)形凸緣(13)。
7.按權(quán)利要求1至4中之一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手把(5)的表面通過延伸于圓周方向上的槽(14)而成形而且在傘杖部分(8)和燈外殼(9)之間的分離線延伸在槽(14)之一里。
8.按權(quán)利要求1至4中之一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確定傘杖部分(8)的軸向長度,使傘杖部分也在燈外殼(9)與傘杖部分(8)分開時也適用于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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