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便攜式通信裝置之間傳送角色的系統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92262.5 | 申請日: | 2007-04-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0672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樸敬廈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Q7/32 | 分類號: | H04Q7/32;H04Q7/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韓明星;安宇宏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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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通信 裝置 之間 傳送 角色 系統 方法 | ||
1.一種便攜式通信裝置之間的角色傳送系統,所述系統包括:
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包括:第一存儲單元,存儲角色;角色驅動單元, 驅動角色;和第一接口,傳送角色;以及
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包括:第二接口,允許與第一接口進行通信,并 接收從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傳送的角色;和第二存儲單元,存儲接收的角色,
其中,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適合于通過第一接口將包括第一信息的角色 傳送到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適合于通過第二接口接收 角色,并驅動角色,并且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適合于響應于第一便攜式通信 裝置的結束請求信號將包括通過驅動所述角色產生的第二信息的驅動的角色 傳送到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其中,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能夠執行與所述第 一信息有關的功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一存儲單元還存儲與傳送到第二 便攜式通信裝置的角色一起傳送的第一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還包括:信息 提取單元,從角色中提取第一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二存儲單元還存儲角色的操作所 產生的并與角色一起被傳送到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的第二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還包括信息提 取單元,從角色中提取第二信息。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還包括:裝置 識別單元,基于由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響應于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的裝置搜 索信號發送的應答信號來識別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還包括:裝置 識別單元,基于由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響應于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的裝置搜 索信號發送的應答信號來識別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和第二便攜式 通信裝置中的每一個是移動電話、個人數字助手、手持PC、便攜式多媒體播 放器、步行導航系統和汽車導航系統之一。
9.一種通過接口相互連接的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和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 之間的角色傳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中存儲的包括第一信息的角色傳送到第二便攜式 通信裝置,其中,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能夠執行與所述第一信息有關的功能;
響應于傳送到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的結束請求信號,從第二便攜式通信 裝置接收驅動的角色,所述驅動的角色包括通過驅動所述角色而產生的第二 信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在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中從傳送的角色中提取第一信息。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中從傳 送的角色中提取第二信息。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將裝置搜索信號發送到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
從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接收應答信號。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還包括:在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 中發送裝置搜索信息,在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中響應于裝置搜索信息發送應 答信號,并在第二便攜式通信裝置中接收應答信號以識別第一便攜式通信裝 置。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便攜式通信裝置和第二便攜 式通信裝置中的每一個是移動電話、個人數字助手、手持PC、便攜式多媒體 播放器、步行導航系統和汽車導航系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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