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燃氣灶逸熱回收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90797.9 | 申請日: | 2007-04-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8559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15 |
| 發明(設計)人: | 李達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達 |
| 主分類號: | F24C3/08 | 分類號: | F24C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鑫媛睿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光熙 |
| 地址: | 100045黑龍***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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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灶 回收 | ||
1.一種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包括熱反射罩體(1),集熱環(2),尾氣倒返環形通道(3),尾氣吸出環形通道(4),尾氣導流板(5)和支撐架,其特征在于:該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安裝在燃氣灶的上端,為雙層結構,形狀類似球帶體,與鍋體相吻合,外層為熱反射罩體(1),內層是集熱環(2),兩層之間構成尾氣倒返環形通道(3),在集熱環(2)內設置有支撐鍋體的支撐架,并且在集熱環(2)與熱反射罩體(1)的下端裝有尾氣導流板(5),尾氣導流板(5)呈環形,中間部分挖空,其尺寸與集熱環(2)底部外圓一致,并沿熱反射罩體(1)外圓間隔一定間隙上翻,其上翻部分與熱反射罩體(1)之間構成尾氣吸出環形通道(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其特征在于:熱反射罩體(1)和集熱環(2)之間的間隙在5至8毫米左右。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其特征在于:尾氣導流板(5)的上翻距離是10至20毫米左右。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其特征在于:尾氣導流板(5)的上翻距離是15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1、2或4所述的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其特征在于:集熱環(2)是由紅外材料制成的。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其特征在于:支撐架中的支撐腳是按照中心對稱的方式布置在支撐架中的。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其特征在于:該支撐架是十字形支撐架(9),等邊三角形支撐架(11),正五邊形支撐架(12)和正六邊形支撐架(13)中的一種。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燃氣灶逸熱回收器,其特征在于:該支撐架中支撐腳的形狀是先平然后再向下傾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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