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折疊式蹦床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90298.X | 申請日: | 2007-04-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4930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7 |
| 發明(設計)人: | P·萊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好天氣貿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5/11 | 分類號: | A63B5/11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朱德強 |
| 地址: | 英國*** | 國省代碼: | 英國;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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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折疊式 蹦床 | ||
1.?一種可折疊的蹦床,包括用于懸掛蹦床墊子的框架,該框架連接至用于支承框架的支架,其中框架形成有兩個翼段,該翼段能夠在基本上水平的展開位置和存儲位置之間樞轉地運動,在存儲位置處兩個翼段朝向彼此,每個翼段具有從翼段延伸的固定臂,該固定臂形成杠桿并將翼段直接地連接至線性致動器,該線性致動器用于控制翼段在展開位置和存儲位置之間的運動。
2.?按照權利要求1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每個翼段獨立地聯接至線性致動器。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支臂從翼段向下延伸。
4.?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支臂從樞轉運動點向下延伸。
5.?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框架還包括中部,所述兩個翼段位于該中部兩側。
6.?按照權利要求5的蹦床,其特征在于,中部在存儲和展開位置都保持基本上水平。
7.?按照權利要求5或6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當翼段處于展開位置時,向下延伸臂位于框架的中部的下面。
8.?按照權利要求5至7中的任何一項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框架在中部處連接至支架。
9.?按照權利要求5至8中的任何一項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線性致動器位于框架的中部的下面。
10.?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線性致動器位于支架上。
11.?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線性致動器是從下列線性致動器中選擇的一個:蝸輪裝置、滑輪和棘輪裝置、氣動活塞裝置或液壓泵裝置。
12.?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線性致動器是人工驅動的。
13.?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的任何一項的蹦床,其特征在于,蹦床還包括用于驅動線性致動器的電驅動機構。
14.?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蹦床還包括用于將翼段鎖定在存儲位置和/或展開位置的鎖定部件。
15.?按照權利要求14的蹦床,其特征在于,鎖定部件設置在鄰近或位于翼段的樞轉運動點處。
16.?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支架包括輪以便于蹦床的移動。
17.?按照權利要求16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當翼段處于存儲位置而不是當翼段處于展開位置時,輪與地板接觸。
18.?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蹦床還包括支腿,該支腿連接至框架,用于當翼段處于展開位置時穩定框架。
19.?按照權利要求18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當翼段處于展開位置時,支腿能夠可釋放地鎖定在從框架向下伸出的位置。
20.?按照權利要求18或19的蹦床,其特征在于,當翼段處于存儲位置時,支腿能夠可釋放地鎖定在基本上豎直的位置。
21.?按照任何一項前述權利要求的蹦床,其特征在于,框架的形狀為從下列各種形狀中選擇一種:圓形、橢圓形、八邊形或五邊形。
22.?一種用于制作可折疊的蹦床的成套零件,包括:
a.蹦床墊子;
b.用于懸掛蹦床墊子的框架,該框架包括一些管段,這些管段接合到一起形成蹦床框架的兩個側翼段,每個翼段具有從翼段延伸的固定臂,該固定臂用于形成杠桿;
c.樞轉部件,該樞轉部件用于允許蹦床框架的兩個側邊在基本上水平的展開位置和存儲位置之間樞轉運動,在存儲位置處兩個翼段朝向彼此;
d.用于支承框架的支架;
e.聯接至從翼段延伸的臂的線性致動器,該線性致動器用于控制翼段在展開位置和存儲位置之間的運動;以及
f.懸掛部件,該懸掛部件用于從框架懸掛蹦床墊子。
23.?按照權利要求22的成套零件,其特征在于,成套零件用于制作按照權利要求1至21中的任何一項的可折疊的蹦床。
24.?一種可折疊的蹦床和一種成套零件,基本上如以上參見附圖的說明,并如附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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