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磁致冷的磁性材料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89175.4 | 申請日: | 2007-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4204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31 |
| 發明(設計)人: | 櫻田新哉;齊藤明子;小林忠彥;辻秀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1F1/00 | 分類號: | H01F1/00;C22C38/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楊曉光;李崢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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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致冷 磁性材料 | ||
1.一種用于磁致冷的磁性材料,包括由以下通式表示的組合物:
(R11-yR2y)xFe100-x
其中,R1是選自于Sm和Er中的至少一種元素,R2是選自于Ce、Pr、Nd、Tb和Dy中的至少一種元素,
x是滿足4≤x≤20原子%的值,以及
y是滿足0.05≤y≤0.95的值,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包括Th2Zn17晶相、Th2Ni17晶相或TbCu7晶相作為主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具有二級磁相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具有小于等于320K的居里溫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元素R2包含大于等于70原子%的選自于Ce、Pr和Nd中的至少一種元素。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元素R2包含選自于Ce、Pr和Nd中的至少一種元素。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元素R2的一部分被選自于La、Gd、Ho、Y、Tm和Yb中的至少一種元素置換。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Fe的一部分被選自于Ti、V、Cr、Mn、Co、Ni、Cu、Zn、Zr、Nb、Mo、Hf、Ta、W、Al、Si、Ga和Ge中的至少一種元素置換。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Fe的一部分被選自于Ni、Co、Mn、Ti、Zr、Al和Si中的至少一種元素置換。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包含Th2Zn17晶相或Th2Ni17晶相作為主相。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包含Th2Zn17晶相作為主相。
11.一種用于磁致冷的磁性材料,包括由以下通式表示的組合物:
(R1-yXy)xFe100-x
其中,R是選自于La、Ce、Pr、Nd、Sm、Gd、Tb、Dy、Ho、Er、Tm、Yb和Y中的至少一種元素,X是選自于Ti、Zr和Hf中的至少一種元素,
x是滿足4≤x≤20原子%的值,
y是滿足0.01≤y≤0.9的值,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包括Th2Ni17晶相或TbCu7晶相作為主相。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具有二級磁相變。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磁性材料具有小于等于320K的居里溫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元素R包含大于等于50原子%的選自于Ce、Pr、Nd和Sm中的至少一種元素。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元素R包含選自于Ce、Pr、Nd和Sm中的至少一種元素。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材料,
其中所述值y處于0.01至0.5的范圍內。
17.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材料,
其中Fe的一部分被選自于V、Cr、Mn、Co、Ni、Cu、Zn、Nb、Mo、Ta、W、Al、Si、Ga和Ge中的至少一種元素置換。
18.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材料,
其中Fe的一部分被選自于Ni、Co、Mn、Cr、V、Nb、Mo、Al、Si和Ga中的至少一種元素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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