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方法和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80098.6 | 申請日: | 2007-03-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6759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9-17 |
| 發明(設計)人: | 侯曉隆;陳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Q7/22 | 分類號: | H04Q7/22;H04L12/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娟 |
| 地址: | 518129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短消息 增值 業務 處理 方法 中心 | ||
1.?一種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接收短消息中心轉發的原始短消息,所述原始短消息是主叫方提交到短消息中心的;
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根據所述原始短消息主被叫雙方簽約的短消息增值業務數據向短消息中心返回接收確認指示,并生成該原始短消息關聯的增值業務短消息;
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將所述增值業務短消息提交給短消息中心,并接收短消息中心返回的下發狀態報告,該下發狀態報告用于報告增值業務短消息是否被成功下發的下發結果;
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將所述增值業務短消息的下發結果作為關聯的原始短消息的下發結果,并向短消息中心發送該原始短消息的下發結果通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根據所述下發狀態報告判定所述增值業務短消息下發失敗,則以第一門限次數為限,重新將增值業務短消息提交給短消息中心進行下發。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短消息中心在每一次下發所述增值業務短消息后,根據下發結果向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返回一個下發狀態報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短消息中心發送失敗所述增值業務短消息,則以第二門限次數為限重復發送該增值業務短消息,并根據最終的下發結果向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返回下發狀態報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短消息中心對接收的每一個原始短消息進行緩存,并且在接收到該原始短消息的下發結果通知后刪除緩存的原始短消息,被緩存的短消息為暫緩處理的短消息。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先根據所述原始短消息主被叫雙方簽約的短消息增值業務數據,判斷是否需要生成該原始短消息關聯的增值業務短消息,如果是則在所述接收確認指示中指示短消息中心繼續緩存所述原始短消息;否則在所述接收確認指示中指示短消息中心下發所述原始短消息。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短消息中心為接收到的每一個原始短消息設置關聯的暫緩處理標志,并且在接收到該原始短消息的下發結果通知后刪除所述關聯的暫緩處理標志。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在所述接收確認指示中指示短消息中心繼續暫緩處理所述原始短消息;并且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還根據所述原始短消息主被叫雙方簽約的短消息增值業務數據,判斷是否需要生成該原始短消息關聯的增值業務短消息,如果是則生成所述增值業務短消息;否則將該原始短消息作為關聯的增值業務短消息。
9.?如權利要求6或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主叫方的短消息增值業務簽約數據表明主叫簽署了簽名檔業務時,需要生成所述原始短消息關聯的增值業務短消息,該增值業務短消息中添加了主叫設置的簽名檔;
當主叫方的短消息增值業務簽約數據表明主叫簽署了主叫號碼隱藏業務時,需要生成所述原始短消息關聯的增值業務短消息,該增值業務短消息中的主叫號碼被置為空或修改為特定的標識信息;和/或
當被叫方的短消息增值業務簽約數據表明被叫簽署了呼轉業務時,需要生成所述原始短消息關聯的增值業務短消息,該增值業務短消息中的被叫號碼被修改為被叫方設置的呼轉號碼。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被叫方的短消息增值業務簽約數據表明主叫方被被叫方設置為需要過濾掉的短消息來源時,則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向短消息中心返回所述接收確認指示后,直接向短消息中心發送該原始短消息被成功下發的下發結果通知。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主叫方的短消息增值業務簽約數據表明主叫簽署了回執業務時,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還在所述下發結果通知中指示短消息中心向主叫方發送所述原始短消息的下發狀態報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當主叫方的短消息增值業務簽約數據表明主叫方簽署了短消息存儲業務時,則短消息增值業務處理中心還根據所述原始短消息的下發結果為主叫方分類存儲所述原始短消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10080098.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生產率提高的對二甲苯與苯聯產方法
- 下一篇:用于滅火系統的熱探測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