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拾取裝置以及設置有其的光盤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78838.2 | 申請日: | 2007-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6579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23 |
| 發明(設計)人: | 富田大輔;矢部昭雄;都鳥和弘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視聽媒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11B7/135 | 分類號: | G11B7/135;G11B7/09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龍淳 |
| 地址: | 日本巖手***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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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拾取 裝置 以及 設置 光盤 | ||
1.一種光拾取裝置,至少與具有記錄面或者再現面的第一光盤以及具有記錄面或者再現面并且基板厚度與所述第一光盤不同的第二光盤相對應,其特征在于,包括:
發光元件;
用于將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激光聚光在所述第一光盤上的第一物鏡;
用于將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激光聚光在所述第二光盤上的第二物鏡;
接收由所述第一光盤或者所述第二光盤所反射的激光而生成信號的受光元件;以及
用于將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激光向所述第一物鏡與所述第二物鏡分割的光學系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系統具有與所述激光的偏振光方向對應、反射所述激光或者使其透過的第一光學部件,以及
反射已透過所述第一光學部件的激光的第二光學部件,其中,
所述第一光學部件反射的激光被導向所述第一物鏡,所述第二光學部件反射的激光被導向所述第二物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光學部件不與成為所述光拾取器母體的機械部件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光學部件具有用于調整相對于所述機械部件的位置或者角度的支架。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光學部件是反射鏡或者反射棱鏡。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二光學部件與所述第二物鏡之間還具有第三光學部件,
所述第三光學部件不與成為所述光拾取器母體的機械部件接觸。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光學部件是保持在透鏡支架上的透鏡,該透鏡通過粘接劑而被設置成不與所述透鏡支架接觸。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令所述發光元件為第一發光元件、所述激光為第一激光、所述受光元件為第一受光元件,此時,
所述光拾取裝置還與利用波長與所述第一激光不同的第二激光進行記錄或者再現的第三光盤相對應,該光拾取裝置還包括:
用于發出所述第二激光的第二發光元件;以及
接收由所述第三光盤反射的所述第二激光的第二受光元件,其中,
通過所述第一或者第二物鏡而將所述第二激光聚光在所述第三光盤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光拾取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拾取裝置還與利用波長與所述第一以及第二激光不同的第三激光進行記錄或者再現的第四光盤相對應,該光拾取裝置還包括:
用于發出所述第三激光的第三發光元件;以及
接收由所述第四光盤反射的所述第三激光的第三受光元件,其中,
通過所述第一或者第二物鏡而將所述第三激光聚光在所述第四光盤上。
10.一種光盤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與具有記錄面或者再現面的第一光盤、以及具有記錄面或者再現面并且基板厚度與所述第一光盤不同的第二光盤相對應的光拾取裝置,以及
用于處理來自所述光拾取裝置的信號的信號處理部,其中,
所述光拾取裝置包括:
發光元件;
用于將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激光聚光在所述第一光盤上的第一物鏡;
用于將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激光聚光在所述第二光盤上的第二物鏡;
接收由所述第一光盤或者所述第二光盤所反射的激光并生成信號的受光元件;以及
用于將從所述發光元件射出的激光向所述第一物鏡與所述第二物鏡分割的光學系統。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盤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系統具有與所述激光的偏振光方向對應、反射所述激光或者使其透過的第一光學部件,以及
反射已透過所述第一光學部件的激光的第二光學部件,其中,
所述第一光學部件反射的激光被導向所述第一物鏡,所述第二光學部件反射的激光被導向所述第二物鏡。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光盤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光學部件不與成為所述光拾取器母體的機械部件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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