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耐高溫樹脂改性聚苯酯三元合金超聲馬達摩擦材料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72388.6 | 申請日: | 2007-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9642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2 |
| 發明(設計)人: | 曲建俊;田秀;孫鳳艷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8J5/14 | 分類號: | C08J5/14;C08L67/03;C08L27/18;C08L101/12;C08K7/14;C08K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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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耐高溫 樹脂 改性 聚苯酯 三元 合金 超聲 馬達 摩擦 材料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聚苯酯(學名為聚對羥基苯甲酸苯酯)基超聲馬達摩擦材料,更確切地說是一種使用塑料與填料共混改性的聚苯酯復合材料。
背景技術
目前,常用的超聲馬達摩擦材料主要有粘貼式摩擦材料、粘涂式摩擦材料、鍍層式摩擦材料和粉末冶金燒結含油金屬摩擦材料等。但是這些材料普遍存在摩擦系數小、磨損率大、運行不穩定等缺點,不能完全滿足超聲馬達的使用要求。申請號為ZL200410043602.1,發明名稱為“聚苯酯塑料合金超聲馬達摩擦材料”的發明專利,它具有堵轉力矩較大、轉速高、噪聲低的特點;但是相對而言,仍然具有摩擦系數小、沖擊強度低、耐磨性能達不到要求,以及加工性能差等缺點,在超聲馬達的使用方面仍有一些不足。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現有超聲馬達摩擦材料存在摩擦系數小、沖擊強度低、耐磨性能達不到要求,以及加工性能差等缺點,而提供一種耐高溫樹脂改性聚苯酯三元合金超聲馬達摩擦材料,本發明具有聚苯酯塑料合金超聲馬達摩擦材料的全部優點,還進一步增大了摩擦系數,提高了材料硬度和沖擊強度,并且具有良好的粘接性能和加工性能。本發明由聚四氟乙烯、耐高溫樹脂和聚苯酯制成,其中聚四氟乙烯占總重量的5~25%,耐高溫樹脂占總重量的5~20%,其余為聚苯酯。還可以加入占總重量10~35%的增強纖維、占總重量1~15%的金屬粉、占總重量1~15%的陶瓷粉中一種或幾種的混合。
本發明以聚苯酯為基體,該材料有高度的熱穩定性和優越的耐磨性、耐壓縮蠕變性和導熱性。同時與聚四氟乙烯和耐高溫樹脂共混組成三元塑料合金,既具有聚苯酯塑料合金超聲馬達摩擦材料的全部優點,還可以加入增強纖維、金屬粉、陶瓷粉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又克服了其摩擦系數小、沖擊強度低、耐磨性能達不到要求,以及加工性能差等缺點。
具體實施方式
具體實施方式一:本實施方式中耐高溫樹脂改性聚苯酯三元合金超聲馬達摩擦材料由聚四氟乙烯、耐高溫樹脂和聚苯酯制成,其中聚四氟乙烯占總重量的5~25%、耐高溫樹脂占總重量的5~20%,其余為聚苯酯。
具體實施方式二:本實施方式中聚四氟乙烯占總重量的7~15%,耐高溫樹脂占總重量的7~15%,其余為聚苯酯。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三:本實施方式中聚四氟乙烯占總重量的10%、耐高溫樹脂占總重量的10%,聚苯酯占總重量的80%。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四:本實施方式中聚四氟乙烯占總重量的16%,耐高溫樹脂占總重量的10%,聚苯酯占總重量的64%。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五: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四不同點在于耐高溫樹脂為耐高溫熱塑性樹脂,耐高溫熱塑性樹脂為聚醚醚酮、聚醚酰亞胺、聚酰亞胺、聚苯硫醚、聚醚砜、聚醚酮、聚醚醚酮酮、聚苯硫醚酮、聚芳硫醚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至四相同。
本實施方式的耐高溫熱塑性樹脂為混合物時,按任意比混合。本實施方式中耐高溫熱塑性樹脂能有效提高摩擦材料的耐高溫性能,并且進一步降低摩擦材料的脆性。
具體實施方式六: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一和二不同的是耐高溫樹脂改性聚苯酯三元合金超聲馬達摩擦材料中增加了占總重量10~35%的增強纖維、占總重量1~15%的金屬粉、占總重量1~15%的陶瓷粉中一種或幾種的混合。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一和二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七: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六不同的是增強纖維為短纖維、漿粕或晶須或上述各形態的混合物。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六相同。
本實施方式增強纖維各形態的混合物時,按任意比混合。
具體實施方式八: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六不同的是增強纖維為碳纖維、玻璃纖維、開芙拉纖維、鈦酸鉀晶須、氧化鋁晶須、硼酸鉀晶須、硼纖維、氧化鋅晶須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六相同。
本實施方式增強纖維為混合物時,按任意比混合。
具體實施方式九: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六不同的是金屬粉為納米級?金屬粉、微米級金屬粉或兩者的混合。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六相同。
本實施方式的金屬粉為納米級和微米級金屬粉混合時,按任意比混合。
具體實施方式十: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六不同的是金屬粉為銅粉、鎳粉、鐵粉、鋁粉、鉬粉、鈷粉、鎂粉、鋅粉、金粉、鐠粉、鋯粉、鈦粉、硅粉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六相同。
本實施方式中金屬粉為混合物時,按任意比混合。
具體實施方式十一:本實施方式與具體實施方式六不同的是陶瓷粉是納米級和/或微米級陶瓷粉末。其它與具體實施方式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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