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胃腸吻合支架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071328.2 | 申請日: | 2007-09-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9076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蔡秀軍;虞洪;梁霄;王一帆;朱鈴華;黃迪宇;林輝;戴益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蔡秀軍 |
| 主分類號: | A61B17/11 | 分類號: | A61B17/11;A61F2/94;A61L27/58;A61L31/14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兵;黃美娟 |
| 地址: | 310016***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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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胃腸 吻合 支架 | ||
(一)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胃腸吻合的支架,能簡化胃腸吻合,提高胃腸吻合的安全性。
(二)技術背景
目前,胃腸吻合的方法主要包括手工縫合吻合法、吻合器吻合法兩種。手工縫合吻合法是歷史悠久的吻合方法,采用絲線或可吸收線手工縫合完成,操作較繁瑣,吻合時間長,有一定吻合口并發(fā)癥的發(fā)生率,但這種吻合方法成本低,在經(jīng)濟不發(fā)達地區(qū)仍是最主要的胃腸吻合方法。吻合器吻合法是使用吻合器完成胃腸吻合,吻合方法簡單,吻合時間短,但吻合器價格高,吻合后腹腔內(nèi)將終生留有金屬異物。由于這些吻合方法和器材本身存在不足,吻合口漏、吻合口狹窄等并發(fā)癥難以避免。
(三)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以上胃腸吻合器材的不足,提供一種能簡化吻合的操作、縮短吻合時間、減少術后并發(fā)癥、而且支架制造成本低,適用范圍廣的胃腸吻合支架。
本發(fā)明所述的胃腸吻合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個用人體可接受并可降解材料制成的支架本體,支架本體的中部呈管狀,兩端為逐漸增大的喇叭狀開口,一側(cè)開口大,一側(cè)開口小,較大的端部開口具有適應胃腔的形狀和尺寸,較小的端部開口具有適應腸腔的形狀和尺寸。
吻合時,先在胃和腸管開口處分別做荷包縫合,然后將較大的端部開口放入胃腔內(nèi),荷包線打結(jié),胃壁固定在支架中部,再將較小的端部開口放入腸腔內(nèi),荷包線打結(jié),腸壁固定在支架中部,胃壁和腸壁斷端在支架中部接觸,完成胃腸吻合。吻合口愈合后,支架逐漸降解,降解成分通過腸道排出體外,腹腔內(nèi)無異物殘留。吻合口愈合過程中,支架將吻合口與胃腸內(nèi)容物隔離,有利于吻合口生長愈合,降低吻合口漏的發(fā)生率;支架對吻合口有支撐作用,能防止吻合口狹窄。由于這種吻合方法僅需行兩次荷包縫合,不需要像手工縫合那樣進行逐針縫合打結(jié),吻合時間明顯縮短。由于支架制造工藝簡單,原材料價格便宜,支架的價格明顯低于吻合器,整個手術費用接近手工縫合吻合法。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1、支架能明顯簡化胃腸吻合操作,縮短吻合時間;支架的制造成本低,能降低手術費用。2、支架將胃腸內(nèi)容物與吻合口組織隔離,有利于吻合口的生長愈合,降低術后吻合口漏的發(fā)生率。3、支架管對吻合口有支撐作用,能防止吻合口狹窄。4、支架為可降解材料制造,吻合口愈合后支架降解,降解成分隨腸道排出體外,因此吻合后腹腔內(nèi)無異物殘留。
(四)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正視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剖視圖
(五)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fā)明所述的胃腸吻合支架,包括一個用人體可接受并可降解材料制成的支架本體,支架本體的中部1呈管狀,兩端為逐漸增大的喇叭狀開口口一端開口大,一端開口小,較大的端部開口2具有適應胃部內(nèi)腔的形狀和尺寸,較小的端部開口3具有適應腸腔的形狀和尺寸。
本發(fā)明采用的人體可接受并可降解材料,例如聚乳酸。
吻合時,先在胃和腸管開口處分別做荷包縫合,然后將較大的端部2開口放入胃腔內(nèi),荷包線打結(jié),胃壁固定在支架中部,再將較小的端部開口3放入腸腔內(nèi),荷包線打結(jié),腸壁固定在支架中部1,胃壁和腸壁斷端在支架中部接觸,完成胃腸吻合。吻合口愈合后,支架逐漸降解,降解成分通過腸道排出體外,腹腔內(nèi)無異物殘留。吻合口愈合過程中,支架將吻合口與胃腸內(nèi)容物隔離,有利于吻合口生長愈合,降低吻合口漏的發(fā)生率;支架對吻合口有支撐作用,能防止吻合口狹窄。由于這種吻合方式僅需行兩次荷包縫合,不需要像手工縫合那樣進行逐針縫合打結(jié),吻合時間明顯縮短。由于支架制造工藝簡單,原材料價格便宜,支架的價格明顯低于吻合器,整個手術費用接近手工縫合吻合法。
本實施例僅供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的限制,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構(gòu)思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做出各種變化,所有的等同技術方案也屬于本發(fā)明的范圍,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當由權(quán)利要求書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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