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67043.1 | 申請日: | 2007-0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305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王海金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海金;史薪蔚;吳敏華 |
| 主分類號: | G09F23/00 | 分類號: | G09F23/00;G09F19/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4100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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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廣告 商品 制作 應用 | ||
1.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它包括商品與附屬物、廣告形式與內容、商品銷售與應用,其特征在于除所售商品自身的廣告內容外,還把他人的廣告內容做在與所銷商品或/和制造或/和銷售人無直接關聯的商品與附屬物中(包括面、底、內),隨商品一起進入銷售渠道,隨商品同行。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商品是指除用于做廣告外另有獨立用途,進銷售渠道銷售的商品與附屬物中,以及隨商品同行的物體中(包括面、底、內)有他人所做的廣告內容,廣告內容是通過化學或/和物理方法制作在商品與附屬物中,或/和與商品同行的物體中(包括面、底、內),所做廣告內容與所銷商品(包括制造者、銷售人)無直接關聯。
3.根據權利要求1的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廣告類商品的附屬物是指隨商品同行的包裝物、保護物、附件、圖文資料,以及夾帶物或/和饋贈物,或/和租借物。
4.根據權利要求1的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廣告類商品是指由購物人與廣告人共同出資購買、或/和廣告人獨資購買、或/和銷售人讓利后進入商業渠道銷售,或/和上述人混合出資,售出商品的所有權歸購物人所有的商品。
5.根據權利要求1的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廣告形式與內容是指做在商品與附屬物中(包括面、底、內),通過可視、可聽、可觸摸、可味感等形式體現,包括它們之間的混合形式;制作的方法是指形成廣告內容的體現物是將金屬或/和非金屬材料通過化學或/和物理方法制作而成。
6.根據權利要求1的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廣告類商品包括由廣告類商品形成的組合物、形成物,如墻體、道路、地坪、廣場、橋梁、機械、家具、輕紡產品等。
7.根據權利要求1的廣告類商品的制作與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廣告類商品是通過專柜、專賣店、專賣攤鋪、專人、專用商業渠道,包括上述形式的任意組合來將廣告類商品傳遞給購物人;它包括用上述方法對廣告類商品與附屬物進行專業回收與有獎回收,并包括在廣告中設有回收或/和獎勵方法,還包括填寫或/和問答類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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