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高效修復水體中有機物污染沉積物的反應格柵技術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57164.8 | 申請日: | 2007-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8925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2 |
| 發明(設計)人: | 孫紅文;高冠道;徐曉陽;張子種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開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3/34 | 分類號: | C02F3/34;C02F1/2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00071天津市南***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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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高效 修復 水體 有機物 污染 沉積物 反應 格柵 技術 | ||
1.一種采用復合活性材料修復受污染沉積物的技術,其特征如下:
a)復合材料中的吸附材料由以下材料中的一種或2-3種混和使用。供選用的材料如下:
活性炭、煤渣、硅藻土、岸邊土壤、焦炭。
b)復合材料中的活性材料采用鐵屑、廢舊鐵絲或二者共用。
c)復合材料由吸附材料和活性材料組成,活性材料與吸附材料的比例為1∶20~5∶1(質量比)。
d)復合材料的總厚度為5~50厘米。
e)吸附材料與活性材料可以分層或混合起來使用。
f)復合材料可以直接撒播或敷設在沉積物上,也可以將復合材料填裝在透水性好的袋子中,然后鋪蓋沉積物上。
g)該技術可以在北方或南方四季使用,不受地域或季節的限制。
h)可以用于湖泊或河流的受污染沉積物的修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a)所述的吸附材料可以采用一種或2-3種混用,而且可供選用的吸附材料如下所示:活性炭、煤渣、硅藻土、岸邊土壤、焦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b)所指的復合材料中的活性材料可選用鐵屑、廢舊鐵絲或二者共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c)所述的活性材料與吸附材料的質量比介于1∶20~5∶1之間,對受污染沉積物均有修復效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d)所述的覆蓋材料的厚度介于5~50厘米之間,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可以變動覆蓋厚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e)所述的復合材料在使用時可以混合起來使用,也可活性材料與吸附材料分層組合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f)所述的復合材料的具體實施方法是,直接撒播或敷設在沉積物之上,也可將復合材料裝進透水性好的袋子之中,然后將該活性袋放置在沉積物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g)所述是指,該技術不受地域或季節的限制,在北方或南方,四個季節中均可發揮作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步驟h)所述是指,該技術修復的對象是受有機物污染的沉積物,而不論沉積物是河流中的或是湖泊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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