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聯體育苗營養基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55894.4 | 申請日: | 2007-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9943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孟憲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春賽世泥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G9/10 | 分類號: | A01G9/10 |
| 代理公司: | 長春科宇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馬守忠 |
| 地址: | 130011吉***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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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聯體 育苗 營養 | ||
1、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它是由板狀的基座(1),板狀的基座(1)的上面有與基座(1)連接成一體且又相互分離的兩個以上的基臺(2),基臺(2)的上表面有深入到基臺(2)內部的種穴(3)構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臺(2)與基臺(2)之間有縱橫交叉的V型槽或U型槽(4)。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臺(2)在板狀的基座(1)的上面呈行列式排列,所述的基臺(2)的數量為m×n,其中,m為行數、n為列數,m和n是2以上的整數,可以相等或不等。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臺(2)的數量為2≤m≤8,2≤n≤8。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臺(2)的形狀是柱形或臺形。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形的基臺(2)為棱柱形或圓柱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棱柱形的基臺(2)為正四棱柱形。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臺形的基臺(2)為棱臺形或圓臺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棱臺形的基臺(2)為正四棱臺形。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正四棱臺形的基臺(2)的下表面面積為9-50平方厘米,上表面面積為3-20平方厘米,基臺高度為1-2厘米,基臺(2)中心連線的距離為3-6厘米。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種穴(3)的形狀為柱形、倒置的臺形或倒置的錐形坑穴。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形種穴(3)為棱柱形坑穴或圓柱坑穴。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倒置的臺形種穴(3)為倒置的棱臺形坑穴或倒置的圓臺形坑穴。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倒置的錐形種穴(3)為倒置的棱錐形坑穴或倒置的圓錐形坑穴。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倒置的棱臺形種穴(3)為正四棱臺,其幾何尺寸為:上邊長為0.5-1.6厘米,深度為0.5-1.6厘米。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倒置的圓錐形的種穴(3)的直徑為:1.2-1.8厘米,其深度為:0.5-1.6厘米;種穴(3)的中心軸線與基臺(2)的中心軸線重合。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板狀的基座(1)的厚度為0.3-0.8厘米。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聯體育苗營養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板狀的基座1的背面有縱橫交叉的壓痕(5),該縱橫交叉的壓痕(5),分別與基臺(2)之間的縱橫交叉的V型槽或U型槽(4)的中心線所在的垂直于板狀的基座(1)的同一個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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