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地下結構與河道結構組合的結構形式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047227.1 | 申請日: | 2007-10-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4889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昌祺;鮑艷玲;陳心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E02D29/00 | 分類號: | E02D29/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蒙商標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徐小蓉 |
| 地址: | 20007***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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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地下 結構 河道 組合 形式 | ||
1.一種用于地下結構與河道結構組合的結構形式,包括地下結構、河道結構,地下結構位于河道結構下方,其特征在于所述河道結構的硬河床是地下結構的頂板。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地下結構與河道結構組合的結構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結構的頂板表面設置有防水罩面。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地下結構與河道結構組合的結構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結構的頂板端面呈倒梯形。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地下結構與河道結構組合的結構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結構的頂板為一體結構。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地下結構與河道結構組合的結構形式,其特征在于所述河道結構上方跨越設置獨立橋梁,該橋梁的支撐結構與地下結構為一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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