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45247.5 | 申請日: | 2007-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7196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25 |
| 發明(設計)人: | 修光利;張大年;劉兆輔;羅靜;黃雪娟;吳燕;趙康;魏華;張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東理工大學 |
| 主分類號: | B01D53/56 | 分類號: | B01D53/5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潔 |
| 地址: | 20023***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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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氧化物 凈化 組合 工藝 | ||
1.一種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待處理的含有氮氧化物的空氣經預氧化處理后,通過木屑填料得到凈化,獲得處理完畢的空氣,所述木屑填料預先用堿性活化液活化并在凈化過程中通過霧化噴淋保持濕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氧化處理采用臭氧發生裝置,所述臭氧發生裝置的臭氧濃度控制在1%。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性活化液為2~10%的KOH或2~10%的NaOH。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堿性活化液為5%的KOH或5%的NaOH。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屑填料大小在2mm以下,所述用堿性活化液活化是將木屑洗滌后在所述堿性活化液中浸漬24小時以上,再于150℃以下烘干。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浸漬的時間為48小時,所述烘干的溫度為105℃~120℃。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噴淋的霧化量為800~1000ml/h,有效距離1m。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屑填料裝填于一填料柱中形成填料床,所述待處理的含有氮氧化物的空氣從所述填料柱底部進入,流經所述填料床,從所述填料柱頂部流出。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填料床上部設置有霧化噴淋裝置,通過所述霧化噴淋裝置實現對填料床的霧化噴淋。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中氮氧化物的凈化組合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完畢的空氣經氮氧化物檢測器檢測后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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