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整體型納米碳纖維復(fù)合多孔材料及其制備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038205.9 | 申請日: | 2007-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70250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14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李平;李亭;何昌春;周興貴;周靜紅;隋志軍;朱貽安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華東理工大學(xué) |
| 主分類號: | C04B35/83 | 分類號: | C04B35/83;C04B35/6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華專利事務(wù)所 | 代理人: | 余明偉 |
| 地址: | 200237***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整體 納米 碳纖維 復(fù)合 多孔 材料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整體型納米碳纖維復(fù)合多孔材料,其特征在于,由碳纖維氈基體、碳纖維氈基體上涂覆的碳涂層和碳涂層中的納米碳纖維組成;
以碳纖維氈基體重量為基準(zhǔn),碳涂層的重量為基體重量的0.05~5倍;
納米碳纖維的重量為基體重量的0.1~10倍。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整體型納米碳纖維復(fù)合多孔材料,其特征在于,以碳纖維氈基體重量為基準(zhǔn),碳涂層的重量為基體重量的0.1~3倍,納米碳纖維的重量為基體重量的0.2~8倍。
3.制備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整體型納米碳纖維復(fù)合多孔材料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將碳纖維氈浸泡在含有金屬鹽的酚醛樹脂-乙醇溶液中,取出,除去多余溶液,再在50℃~200℃的溫度下,于空氣中加熱0.5~20h,獲得涂覆有金屬鹽和酚醛樹脂的碳纖維氈;
所說的含有金屬鹽的酚醛樹脂-乙醇溶液中,金屬鹽的重量濃度為0.02%~10%,酚醛樹脂與乙醇的重量配比為1∶0.2~1∶10;
金屬鹽包括過渡金屬的可溶性硝酸鹽、鹵素鹽、碳酸鹽或硫酸鹽;
(2)將步驟(1)得到的涂覆有金屬鹽和酚醛樹脂的碳纖維氈放置在H2氣的體積濃度為5~95%的Ar氣或N2氣中,Ar氣或N2氣為載氣,升溫至500℃~900℃并保持1~6h,進(jìn)行酚醛樹脂的碳化,隨后切換通入含碳?xì)怏w,在500℃~900℃溫度下,進(jìn)行納米碳纖維在酚醛樹脂碳化物中的催化生長反應(yīng),生長時間為0.5~20h,最后得到整體型納米碳纖維復(fù)合多孔材料;
含碳?xì)怏w選自H2與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丙烷、乙烯或丙烯氣體中的一種以上的混合物,其中,H2的體積濃度為10~90%。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碳纖維氈浸泡在含有金屬鹽的酚醛樹脂-乙醇溶液中0:5~5h。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金屬鹽為鐵、鈷、鎳或銅的可溶性硝酸鹽、鹵素鹽、碳酸鹽或硫酸鹽。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碳纖維氈與含有金屬鹽的酚醛樹脂-乙醇溶液的重量比例為:1∶5~1∶500。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碳纖維氈的宏觀形狀采用矩形或圓形,厚度為5~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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