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31207.5 | 申請日: | 2007-11-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5075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26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文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戴文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Q7/22 | 分類號: | H04Q7/22;H04M15/00;H04M3/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傳鑫 |
| 地址: | 518040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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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終端 離線 收費 業務 計費 實現 方法 | ||
1.一種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移動終端注冊并激活離線收費業務;
移動終端獲得并保存所述注冊的離線收費業務的本次使用期限內的計費變量信息;
當移動終端注冊的離線收費業務的使用期限屆滿或到達臨界點時,提示使用用戶及時續費;
通過業務提供商所提供的網上付費接口系統為所述離線收費業務續費;
續費成功后,移動終端接收并保存新的使用期限的計費變量信息,繼續使用所述離線收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功能持續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注冊并激活離線收費業務的步驟后還包括以下步驟:
業務提供商的計費核心服務器紀錄移動終端的終端識別信息及離線收費業務的本次使用期限;
所述計費核心服務器將本次使用期限的計費變量信息發送至移動終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變量信息包括:收費狀態、業務起始時間以及使用時長。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計費核心服務器和移動終端上同時保存所述計費變量信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移動終端將所述計費變量信息加密后保存到移動終端的系統數據庫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核心服務器以短信的方式將本次使用期限的計費變量信息發送至移動終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移動終端獲得并保存所述新的使用期限的計費變量信息,繼續使用所述離線收費業務的步驟包括:
移動終端接收來自計費核心服務器的攜帶新的使用期限的計費變量信息的短信;
根據所述短信,修改本機上保存的計費變量信息與計費核心服務器保存的新的使用期限的計費變量信息一致。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步驟:判斷所述移動終端中保存的計費變量信息是否發生損壞或者丟失,若所述計費變量信息發生損壞或丟失時,啟動計費變量信息修復流程,對所述計費變量信息進行修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變量信息修復流程具體包括:
移動終端調用短信接口,向計費核心服務器發送計費變量信息修復指令;
計費核心服務器將與所述移動終端相關的計費變量信息攜帶在短信中發送;
移動終端接收到所述短信后,將所述計費變量信息重新保存至所述移動終端的系統數據庫中。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移動終端上的離線收費業務計費的實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的終端識別信息為手機的ESN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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