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根管治療的潤滑劑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17421.5 | 申請日: | 2007-0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4401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郁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郁 |
| 主分類號: | A61K6/00 | 分類號: | A61K6/00;A61L31/14 |
| 代理公司: | 西安新思維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秦芳 |
| 地址: | 710065陜西省***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治療 潤滑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口腔牙髓和根尖周病的根管治療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根管治療的潤滑劑。
背景技術:
口腔牙髓和根尖周病做根管治療是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方法,這樣能明顯的擴大了牙齒保護的范圍,為牙齒修復奠定了基礎,近年來根管治療欲加普遍和推廣,成功率可達95%。但是,在根管治療過程中,根管鈣化是根管治療中常遇到的問題,它能造成根管不暢通,甚至根管口尋找困難;同時,如何去除根管內容物,溶解組織,破壞和殺滅病原微生物,去除玷污層等問題都對根管治療成敗起著關鍵作用,因此根管沖洗也就成為根管治療的重要環節。由于現有技術的根管沖洗過程中根管潤滑程度不夠,降低了治療的成功率,而且在操作上費工,費力,費時,不適應目前醫療操作的要求,也不符合現代醫療技術發展的方向。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用于根管治療的潤滑劑,以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根管潤滑程度不夠,治療成功率低,而且在操作上費工,費力,費時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用于根管治療的潤滑劑,包括下述混合的成分,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00.00-20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100.00-20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00.00-150.00毫升/升,纖維素的濃度為5.00-50.00克/升。
上述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50.00-20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150.00-20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00.00-150.00毫升/升,纖維素的濃度為20.00-50.00克/升。
上述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5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15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25.00毫升/升,纖維素的濃度為22.50克/升。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
1、制備簡單,無需特殊器材設備,只需要普通的稱量設備和混合容器即可制備;
2、簡便易用,操作簡單,使用方便,本產品的每次使用量為1~2ml,將其罐裝于定容的器具內一次適用即可;
3、無毒副作用,本品內不含有毒成分,對人體無害,使用放心;
4、本發明在進行根管預備中使用,其主要目的是使牙髓組織乳化,保持懸濁液狀態,潤滑根管,提高根管預備的效果。本發明沖洗潤滑效果好,可極大地縮短治療時間,減輕操作者的勞動強度,病人的痛苦也較小。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詳細的說明。
實施例1:本發明包括下述混合的成分,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8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18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50.00毫升/升,纖維素的濃度為50.00克/升。
實施例2,本發明包括下述混合的成分,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5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15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25.00毫升/升和纖維素的濃度為22.50克/升。該實施例為最佳實施例。
實施例3,本發明包括下述混合的成分,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0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20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00.00毫升/升和纖維素的濃度為5.00克/升。
實施例4,本發明包括下述混合的成分,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20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10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00.00毫升/升和纖維素的濃度為50.00克/升。
實施例5,本發明包括下述混合的成分,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25.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125.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12.50毫升/升和纖維素的濃度為16.25克/升。
實施例6,本發明包括下述混合的成分,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的濃度為100.00克/升,過氧化脲的濃度為200.00克/升,甘油的濃度為150.50毫升/升和纖維素的濃度為5克/升。
本發明的制備,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中的濃度。也就是說只要其各藥品濃度落入上述濃度范圍內,無論配比如何,均在本發明之限。
本產品的制備方法是:準確稱取各成分定容混勻,然后根據需要和制備規格進行包裝即可。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張郁,未經張郁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10017421.5/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