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16510.8 | 申請日: | 2007-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6159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11 |
| 發明(設計)人: | 王志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志華 |
| 主分類號: | A24D3/06 | 分類號: | A24D3/06 |
| 代理公司: | 淄博科信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耿霞 |
| 地址: | 255300山東省淄博市周***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除 中藥 制劑 顆粒 | ||
1.一種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是由如下方法制成:
(1)液劑:30~60g的甘草、20~40g的知母、20~30g的石膏和20~40g的天竺黃分別用1L的水煎煮得到甘草煎劑、知母煎劑、石膏煎劑和天竺黃煎劑,以重量比,甘草煎劑、知母煎劑、石膏煎劑和天竺黃煎劑以2:1:1:0.5~1.0混合;
(2)粒狀成分:包括煅石膏1kg、甘草粉9~20g、知母粉3~6g、粒度為1~1.5mm的活性炭顆粒或/和竹炭顆粒4~18g、甘草纖維30~60g和知母纖維20~40g混合,所述甘草纖維、知母纖維分別為上述(1)甘草、知母煎煮后的剩余料;
(3)上述液劑與粒狀成分混合均勻,粒狀成分與液劑的重量配比為100:35~45,然后烘干、制粒,得到1.5~2mm的顆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還包括天竺黃粉5~12g。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還包括天竺黃煎煮后剩余的渣天竺黃亞粉20~40g。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由煅石膏1kg、甘草粉9~15g、知母粉3~5g、粒度為1~1.5mm的活性炭顆粒4~8g、甘草纖維30~60g、知母纖維20~40g和20~40g的天竺黃亞粉混合組成,所述天竺黃亞粉為天竺黃煎煮后的剩余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由煅石膏1kg、甘草粉10~18g、知母粉3~5g、粒度為1~1.5mm的活性炭顆粒4~8g、粒度為1~1.5mm的竹炭顆粒4~8g、甘草纖維30~60g、知母纖維20~40g和20~40g的天竺黃亞粉混合組成,所述天竺黃亞粉為天竺黃煎煮后的剩余料。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由煅石膏1kg、甘草粉10~16g、知母粉4~6g、天竺黃粉7~11g、粒度為1~1.5mm的竹炭顆粒8~16g、甘草纖維30~60g和知母纖維20~40g混合組成。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由煅石膏1kg、甘草粉10~18g、知母粉4~6g、天竺黃粉5~9g、粒度為1~1.5mm的活性炭顆粒8~18g、粒度為1~1.5mm的竹炭顆粒7~15g、甘草纖維30~60g和知母纖維20~40g混合組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由煅石膏1kg、甘草粉12~20g、知母粉4~6g、天竺黃粉8~12g、粒度為1~1.5mm的活性炭顆粒5~10g、粒度為1~1.5mm的竹炭顆粒10~16g、甘草纖維30~60g和知母纖維20~40g混合組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煙害的純中藥制劑顆粒,其特征在于所述(2)的粒狀成分由煅石膏1kg、甘草粉11~18g、知母粉4~6g、天竺黃粉6~10g、粒度為1~1.5mm的活性炭顆粒5~8g、粒度為1~1.5mm的竹炭顆粒8~14g、甘草纖維30~60g和知母纖維20~40g混合組成。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王志華,未經王志華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0710016510.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用于識別過境交通的方法和裝置
- 下一篇:商用洗碗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