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通信終端及其越區切換拒絕的操作方法以及在便攜式因特網系統中拒絕越區切換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05480.0 | 申請日: | 2007-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529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樸晟鎮;洪性勛;宋基宅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Q7/38 | 分類號: | H04Q7/3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鐘強;夏凱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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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通信 終端 及其 越區 切換 拒絕 操作方法 以及 便攜式 因特網 系統 方法 | ||
1.一種在便攜式因特網系統中對于越區切換拒絕操作移動通信終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向服務基站發送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以及從該服務基站接收與所述越區切換請求消息相對應的響應消息,所述越區切換請求消息請求到至少一個目標基站的越區切換操作;
檢查所收到的響應消息是否包括關于越區切換拒絕的內容;
根據所述檢查步驟的結果,從所述響應消息中提取相應于所述越區切換拒絕的終端行動命令信息和拒絕理由信息中的至少其中之一;以及
根據所提取的信息執行行動。
2.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響應消息的保留字段中設置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和拒絕理由信息中的至少一個。
3.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如果所提取的信息是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則所述移動通信終端執行由該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所指示的特定行動。
4.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所述越區切換請求消息的重新發送命令,則該移動通信終端發送越區切換請求消息,在所述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參考以前的掃描信息設置與包含在所發送的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的目標基站不同的目標基站。
5.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對包括在所發送的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設置的所述目標基站的重新掃描命令,則所述移動通信終端通過包括所述目標基站執行掃描操作。
6.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對排除在所發送的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設置的所述目標基站的重新掃描命令,則所述移動通信終端通過排除所述目標基站執行掃描操作。
7.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到隨機的目標基站中的越區切換命令,則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終端隨機選擇的目標基站執行初始的網絡進入。
8.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關于所述服務基站的通信保持命令,則所述移動通信終端放棄所述越區切換請求,且與所述服務基站保持數據通信。
9.如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拒絕理由信息包括以下的至少其中之一:超過了所述目標基站的容量、不可能在基站和目標基站之間進行通信,以及由于整個網絡的過載而導致超過所有基站的容量。
10.一種移動通信終端,包括:
收發器,其被配置以向服務基站發送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以及接收與所發送的越區切換請求消息相對應的響應消息,所述越區切換請求消息請求到至少一個目標基站的越區切換操作;
信息提取單元,其被配置以檢查所收到的響應消息是否包括關于所述越區切換拒絕的內容,且根據所述檢查的結果,從所述響應消息中提取相應于所述越區切換拒絕的終端行動命令信息和拒絕理由信息中的至少其中之一;以及
控制單元,其被配置以根據所提取的信息輸出控制信號以執行行動。
11.如權利要求10的移動通信終端,其中,在所述響應消息的保留字段中設置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和拒絕理由信息中的至少一個。
12.如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如果所提取的信息是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則所述控制單元執行由該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所指示的特定行動。
13.如權利要求10的移動終端,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所述越區切換請求消息的重新發送命令,則收發器發送越區切換請求消息,在所述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參考以前的掃描操作設置與包含在所發送的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的目標基站不同的目標基站。
14.如權利要求10的移動通信終端,進一步包括掃描模塊,其被配置以根據所述控制單元的控制信號對鄰近基站進行掃描。
15.如權利要求14的移動終端,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包括所述目標基站的重新掃描命令,則所述掃描模塊通過包括所述目標基站而執行掃描操作,其中所述目標基站是在所發送的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設置的,以及
其中,如果所述終端行動命令信息是排除所述目標基站的重新掃描命令,則所述掃描模塊通過排除所述目標基站而執行掃描操作,其中所述目標基站是在所發送的越區切換請求消息中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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