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止通信設備個人數據丟失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04832.0 | 申請日: | 2007-02-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2797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聲濤;張聲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張聲濤 |
| 主分類號: | H04Q7/32 | 分類號: | H04Q7/32;H04Q7/22;G06F12/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夏晏平 |
| 地址: | 838000***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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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止 通信 設備 個人 數據 丟失 方法 | ||
1.一種可以防止通信設備用戶個人信息丟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1)通信設備制造商在所制造的通信設備中提供一個信息存儲選項,即存儲到通信運營服務提供商的存儲數據庫,或獨立于通信運營服務提供商的通信增值服務提供商的存儲數據庫,
2)通信運營服務提供商提供信息存儲數據庫或存儲空間或許可通信增值服務提供商提供信息存儲數據庫或存儲空間,
3)該信息存儲數據庫或存儲空間與設備識別卡或SIM卡一對一對應,一個信息存儲數據庫或存儲空間由唯一設備識別卡或SIM卡訪問或更新,且一個設備識別卡或SIM卡訪問唯一存儲數據庫或存儲空間,
4)當通信設備丟失或損壞時,或當設備識別卡或SIM卡丟失或損壞時,設備用戶可從通信運營服務提供商處獲得具有原識別卡或SIM卡相同身份的識別卡或SIM卡,并將該卡插入與其兼容的設備上從而訪問其存儲在信息存儲數據庫或存儲空間中的個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通信設備用戶個人信息丟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設備包括,手機,小靈通,PDA,固定電話,聯網的電氣設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通信設備用戶個人信息丟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戶可通過短信的形式將先前存入所述數據庫的聯系人的姓名或其代碼發送到通信服務提供商或電信增值服務提供商,系統在接收到該短信后也以短信的形式返回該姓名或代碼相對應的電話號碼。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止通信設備用戶個人信息丟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聯網的電氣設備是通過有線或無線通信連接至網絡的設備。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止通信設備用戶個人信息丟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網絡包括電信網絡,因特網,局域網,或專用網絡。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防止通信設備用戶個人信息丟失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戶可以短信的形式發送命令至通信服務提供商或電信增值服務提供商的系統,系統在接收到該短信后也以短信的形式返回該用戶個人信息數據庫中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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