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文件管理裝置和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03225.2 | 申請日: | 2007-0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9757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02 |
| 發明(設計)人: | 小森裕之;田上祐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通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7/30 | 分類號: | G06F17/30;G11B2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東方億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宋鶴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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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文件 管理 裝置 電子設備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可恢復已刪除文件的文件管理裝置和電子設備,更具體地說,涉及用戶可基于文件的內容來指定被恢復文件的文件管理裝置和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諸如數碼相機和攝像機這樣的電子設備具有相機控制系統和用于管理像圖像數據這樣的文件的文件系統(文件管理裝置),其中文件系統響應于來自控制系統的寫請求、讀請求或刪除請求而在記錄介質中寫入、讀取或者刪除文件數據。近來流行的便攜式音樂播放器也具有音樂再現控制系統和用于管理語音數據文件的文件系統(文件管理裝置),其中類似的文件管理被執行。
在文件系統中,已有建議在響應于刪除請求而從記錄介質刪除文件數據之后,響應于恢復請求而恢復被刪除的數據(例如,見日本專利申請的早期公開No.H01-019443和No.H03-022152)。
根據這些專利文獻,響應于刪除請求將文件管理信息記錄作為刪除文件管理信息,并且響應于指定了被刪除文件名的恢復請求,基于所指定文件名的刪除文件管理信息來恢復文件管理信息。在這種情況下,響應于刪除請求而刪除文件分配表(FAT)中的FAT鏈信息,但覆寫被禁止。
發明內容
可以恢復被刪除文件的上述文件系統被用于具有用戶界面(如鍵盤和顯示設備)的計算機系統,所以用戶必須指定文件名來請求恢復。因此用戶在認識數據的文件名的情況下請求恢復被刪除的文件。
然而在上述的數碼相機和便攜式音樂播放器的情況下,例如,用戶界面具有一定限制,并且用戶基于數據的內容來管理文件而無需認識數據的文件名。例如,在數碼相機的情況下,數據的文件名是由相機控制系統提供的,而用戶基于再現在小型監視屏上的縮略圖來執行文件管理。同樣在便攜式音樂播放器的情況下,當來自網播(podcasting)的語音數據被恢復時,無法總是通過文件名來確認其內容,故可基于音樂數據的再現聲音來恢復語音數據。因此當請求恢復被刪除的文件時讓用戶指定文件名是不合適的,因為用戶不認識文件名。
考慮到以上方面,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文件管理裝置,其允許用戶基于內容來恢復被刪除的文件而無需認識文件名。
要實現上面的目的,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響應于來自控制系統的請求來管理文件的數據的文件管理裝置,其具有:文件寫單元,其響應于寫請求,將待寫的文件的數據記錄在記錄介質的一個或多個簇區中,將至少具有文件名和屬性信息的文件信息記錄在所述記錄介質的目錄區中,并且將文件數據區信息記錄在所述記錄介質的數據區管理表中,所述文件數據區信息用于指示記錄了所述文件的數據的一個或多個簇;文件刪除單元,其響應于刪除請求,將具有所述文件信息和所述文件數據區信息的文件恢復信息存儲在存儲區中,將用于標識所述文件恢復信息的恢復描述符發回所述控制系統,并且在所述記錄介質中刪除所述文件信息和所述文件數據區信息;以及文件恢復單元,其響應于恢復請求,基于與所述恢復描述符相對應的所述文件恢復信息從所述記錄介質讀取被刪除的文件的數據并將該數據發回所述控制系統,并且響應于來自所述控制系統的對恢復文件的選擇,基于所選擇的文件的所述文件恢復信息在所述記錄介質中恢復所述文件信息和所述文件數據區信息。
根據第一方面,文件恢復單元響應于恢復請求,基于文件恢復信息來讀取被刪除文件的數據并將該數據發回控制系統,因此控制系統可以再現文件的數據并提示用戶選擇恢復文件。因此可基于數據的內容來請求恢復文件,而無需指定文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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