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等離子體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02929.8 | 申請日: | 2007-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83030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05 |
| 發明(設計)人: | 柳成男;全佑坤;洪相玟;金禹泰;姜炅雅;咸正現;金在聲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9F9/313 | 分類號: | G09F9/313;H01J17/49;G09G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雒運樸;徐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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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等離子體 顯示裝置 | ||
1.一種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包括:上部基板;形成于上述上部基板上的第一、二電極;與上述上部基板相對配置的下部基板;以及形成于上述下部基板上的多個第三電極;放電單元排列于上述第一電極、第二電極、以及第三電極交叉之處,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二電極中的至少一者由單一層形成,
配置于多個上述放電單元中的第一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第一、二電極的寬度,與配置于發出與上述第一放電單元不同顏色光的第二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第一、二電極的寬度互不相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于上述第一放電單元以及第二放電單元的多個上述第一、二電極中的至少一者具有形成于與上述第三電極交叉的方向的線路部、和從上述線路部突出出來的突出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覆蓋上述第一、二電極的上部電介質層。
上述第一、二電極中的至少一者比上述上部電介質層顏色暗。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于上述第一放電單元內的第一、二電極的寬度比配置于上述第二放電單元內的第一、二電極的寬度寬。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于上述第二放電單元內的第一、二電極的寬度是配置于上述第一放電單元內的第一、二電極的寬度的0.70倍~0.98倍。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放電單元是發出紅光或綠光的單元,上述第二放電單元是發出藍光的單元。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于上述第二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的寬度是配置于上述第一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寬度的0.70倍~0.98倍。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突出部形成至少一個閉環。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下部基板上還形成有:電介質層、劃分上述放電單元的隔壁、以及熒光體層。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突出部是兩個以上。
11.一種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包括:上部基板;形成于上述上部基板上的多個第一、第二電極;與上述上部基板相對配置的下部基板;以及形成于上述下部基板上的多個第三電極;放電單元排列在上述第一電極、第二電極、以及第三電極交叉之處,其特征在于,
上述多個第一、二電極中的至少一者由單一層形成,包括形成于與上述第三電極交叉的方向的線路部、和從上述線路部突出出來的突出部,
配置于多個上述放電單元中的第一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的長度,與配置于發出與上述第一放電單元不同顏色光的第二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的長度不同。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于上述第一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的長度比配置于上述第二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的長度長。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配置于上述第二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的長度是配置于上述第一放電單元內的上述突出部的長度的0.70倍~0.98倍。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突出部是兩個以上。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放電單元是發出紅光或綠光的單元,上述第二放電單元是發出藍光的單元。
16.一種等離子體顯示裝置,包括:上部基板;形成于上述上部基板上的多個第一、二電極;與上述上部基板相對配置的下部基板;以及形成于上述下部基板上的多個第三電極;放電單元排列在上述第一電極、第二電極、以及第三電極交叉之處,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一、二電極中的至少一者由單一層形成,包括形成于與上述第三電極交叉的方向的線路部、和從上述線路部突出出來的突出部,
分別配置于多個上述放電單元中的發出不同顏色光的第一放電單元、第二放電單元、第三放電單元內的第一、二電極的寬度互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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