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治理汽車尾氣等大氣污染的功能型外墻涂料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10002616.2 | 申請日: | 2007-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3021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莊勵;陳祥國;趙家貴;韓可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雅潤澤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D1/00 | 分類號: | C09D1/00;C09D5/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0北京市海淀區(qū)中***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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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治理 汽車尾氣 大氣污染 功能型 外墻 涂料 | ||
1.一種具有治理汽車尾氣等污染的功能型外墻涂料,其特征是除具有傳統外墻涂料的功能外,還可以治理汽車尾氣等造成的大氣污染,無污染時可以提高空氣品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墻涂料,其特征還在于其中含有可凈化空氣、提高空氣品質的功能型助劑。此助劑按不同類型外墻涂料,包括水性外墻涂料及溶劑型外墻涂料,選擇不同配方、不同特定工藝配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功能型助劑,其特征在于:(1)以電氣石類礦物為主的多種材料組成;(2)電氣石為超細加工的、粒徑小于400目的粉體或漿體;(3)多種超細硅酸鋁材料及分散劑,包括鈦白粉、蒙脫石、乙二醇或多聚磷酸鈉等;(4)功能助劑固態(tài)材料的重量比為:電氣石30-70%、鈦白粉或超細硅酸鋁30-60%、蒙脫石5-15%、乙二醇或多聚磷酸鈉8-16%。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選則特定工藝配制,其特征在于:(1)對于水性外墻涂料,對應使用的功能型助劑為水性漿體,其固含量為50%;(2)對于溶劑型外墻涂料,使用的功能型為粉體,用前加入一倍重量的溶劑將其攪拌成乳化液;(3)功能型助劑的加入量占外墻涂料總重量的0.5-5%;(4)生產涂料過程中使用,應在分散階段添加本功能助劑。(5)將成品外墻涂料改造成本發(fā)明的功能外墻涂料,應現配現用。即在施工現場在涂刷前加入功能型助劑并進行充分攪拌均勻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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