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室內環境污染治理工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02512.1 | 申請日: | 2007-0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2938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30 |
| 發明(設計)人: | 謝華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中科中環環境應用技術研究中心 |
| 主分類號: | A61L9/014 | 分類號: | A61L9/0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標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劉激揚 |
| 地址: | 100029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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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室內 環境污染 治理 | ||
1.一種室內環境污染治理工法,包括如下步驟:在VOC的濃度超過國家標準一倍的場合,依次施用如下四種治理液:含0.001mg/L~0.002mg/L的K的VOC穩定液、含0.001mg/L~0.002mg/L的Zn和0.001mg/L~0.002mg/L的B的VOC穩定液、含0.001mg/L~0.002mg/L的Ar的VOC穩定液和含1%~3%(重量)的活性胺基的甲醛處理液;在甲醛的濃度超過國家標準一倍而VOC的濃度未超過國家標準一倍的場合,依次施用如下兩種治理液:含1%~3%(重量)的活性胺基的甲醛處理液和含0.5%~1.5%(重量)的桉樹油的除味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環境污染治理工法,在VOC的濃度超過國家標準一倍的場合,三種VOC穩定液的用量均為8~10ml/m2,甲醛處理液的用量為5~15ml/m2;在甲醛的濃度超過國家標準一倍而VOC的濃度未超過國家標準一倍的場合,甲醛處理液的用量為5~25ml/m2,除味劑的用量為5~8ml/m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室內環境污染治理工法,在VOC的濃度超過國家標準一倍的場合,在每一種VOC穩定液施用完畢后,封閉門窗10~20分鐘,然后通風1~2小時,在甲醛處理液施用完畢后,封閉門窗30~50分鐘,然后通風;在甲醛的濃度超過國家標準一倍而VOC的濃度未超過國家標準一倍的場合,在甲醛處理液施用完畢后,封閉門窗30~50分鐘,在除味劑施用完畢后,封閉門窗30~50分鐘,然后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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