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02391.0 | 申請日: | 2007-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2766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23 |
| 發明(設計)人: | 奚正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Q7/32 | 分類號: | H04Q7/32;H04M1/26 |
| 代理公司: | 隆天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晨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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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裝置 | ||
1.一種通信裝置,包括:
通知器,該通知器用于在通信裝置接收到信息或來電時產生第一通知信號或第二通知信號;以及
模式控制器,用以持續檢測使用者的活動狀態或使用者所處環境的條件,并控制該通知器產生該第一通知信號與該第二通知信號之一,其中,第一通知信號與第二通知信號具有不同的強度或頻率。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通知器為振動器,該振動器用于產生第一振動信號與第二通知信號,并且該第二振動信號的強度大于該第一振動信號;該模式控制器包括振動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的振動幅度,而當使用者的振動幅度大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振動器產生該第二振動信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通知器為振動器,該振動器用于產生第一振動信號與第二通知信號,并且該第二振動信號的強度小于該第一振動信號;該模式控制器包括振動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的振動幅度,而當使用者的振動幅度小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振動器產生該第二振動信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通知器為揚聲器,該揚聲器用于產生第一鈴聲信號與第二鈴聲信號,并且該第二鈴聲信號的音量大于該第一鈴聲信號;該模式控制器包括聲音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而當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大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揚聲器產生該第二鈴聲信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通知器為揚聲器,該揚聲器用于產生第一鈴聲信號與第二鈴聲信號,并且該第二鈴聲信號的音量小于該第一鈴聲信號;該模式控制器包括聲音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而當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小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揚聲器產生該第二鈴聲信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通知器為發光器,該發光器用于產生第一閃光信號與第二閃光信號,并且該第二閃光信號的亮度大于該第一閃光信號;該模式控制器包括光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所處環境的亮度,而當使用者所處環境的亮度小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發光器產生該第二閃光信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通知器為發光器,該發光器用于產生第一閃光信號與第二閃光信號,并且該第二閃光信號的閃光頻率大于該第一閃光信號;該模式控制器包括光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所處環境的亮度,而當使用者所處環境的亮度小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發光器產生該第二閃光信號。
8.一種通信裝置,包括:
第一通知器,該第一通知器用于在通信裝置接收到信息或來電時產生第一通知信號;
第二通知器,該第二通知器用于在通信裝置接收到信息或來電時產生第二通知信號;以及
模式控制器,用以持續檢測使用者的活動狀態或使用者所處環境的條件,并控制該第一通知器與該第二通知器之一來產生該第一通知信號與該第二通知信號之一。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第一通知器為振動器,用以產生振動信號,該第二通知器為揚聲器,用以產生鈴聲信號,而該模式控制器包括振動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的振動幅度,而當使用者的振動幅度大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揚聲器產生該鈴聲信號。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第一通知器為振動器,用以產生振動信號,該第二通知器為發光器,用以產生閃光信號,而該模式控制器包括振動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的振動幅度,而當使用者的振動幅度小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發光器產生該閃光信號。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第一通知器為揚聲器,用以產生鈴聲信號,該第二通知器為振動器,用以產生振動信號,而該模式控制器包括聲音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而當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大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振動器產生該振動信號。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裝置,其中,該第一通知器為揚聲器,用以產生鈴聲信號,該第二通知器為振動器,用以產生振動信號,而該模式控制器包括聲音傳感器,用以檢測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而當使用者所處環境的音量小于預設范圍內時,該模式控制器控制該振動器產生該振動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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