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人員傳輸裝置的發光設備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54637.2 | 申請日: | 2006-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4325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5-27 |
| 發明(設計)人: | D·溫克爾哈克;J·庫爾曼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蒂斯電梯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23/22 | 分類號: | B66B23/2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溫大鵬;曹 若 |
| 地址: | 美國康***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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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人員 傳輸 裝置 發光 設備 | ||
1、人員傳輸裝置(2),所述人員傳輸裝置具有環形人員輸送帶(4)和環形扶手(6)、用于確定所述輸送帶(4)和/或所述環形扶手(6)的速度的裝置、沿所述輸送帶(4)進行延伸且包括多個照明源(51)的照明器件(50、52)和被連接至所述照明源(51)的照明控制裝置(28),其中所述照明控制裝置適于使單獨的照明源(51)的照明與所述輸送帶(4)和/或所述扶手(6)的速度相關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照明控制裝置(28)適于使單獨的照明源(51)進行照明,從而使得“照明間隙”沿著所述照明器件(50、52)與所述輸送帶(4)一起移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進一步包括乘客檢測裝置,所述乘客檢測裝置被連接至所述照明控制裝置(28),且其中所述照明控制裝置(28)適于使單獨的照明源(51)進行照明,從而使得所述照明器件(50、52)的進行照明的部分將與乘客一起行進。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進一步包括使單獨的照明源(51)與所述照明控制裝置(28)相連的總線系統。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總線系統進一步包括所述單獨的照明源(51)的電源。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照明源包括至少一個發光二極管(5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發光二極管(51)被一個接一個地布置成鏈條以便形成柔性照明軟管。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發光二極管(51)包括不同顏色的發光二極管(51)。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照明器件(50、52)被布置在處于內部鋪板中的照明腔體中以便對所述輸送帶(4)進行照明。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照明器件(50、52)被布置在發光異型件(42)中,所述發光異型件被附接到所述鋪板(34、38)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照明器件(50、52)被布置在支承所述扶手(6)的異型件中。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進一步包括玻璃欄桿(8)且其中所述照明器件(50、52)被附接以便發出進入所述玻璃欄桿內的光。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照明控制裝置(28)包括傳輸帶速度存儲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人員傳輸裝置(2),其中所述照明控制裝置(28)與所述速度確定裝置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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