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利用智能網絡提供替代的多媒體回鈴音替代業務的方法、系統以及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53638.5 | 申請日: | 2006-09-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95945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25 |
| 發明(設計)人: | 樸圣水;禹大植;金圣根;李東學 | 申請(專利權)人: | SK電信有限公社 |
| 主分類號: | H04Q7/38 | 分類號: | H04Q7/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綸偉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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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利用 智能 網絡 提供 替代 多媒體 回鈴音 業務 方法 系統 以及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利用智能網絡提供替代回鈴音的方法、系統以及裝置。更具體地,本發明涉及一種通過根據業務類型自適應地應用各種音頻編解碼器來提供已經通過使用音頻編解碼器進行編碼的聲源作為具有改善的質量的替代回鈴音的方法、系統以及裝置,從而,當通過獨立地將音頻編解碼器和語音編解碼器分別應用于回鈴音提供部分和語音通信部分來向移動通信終端提供替代回鈴音時,不需要單獨地和另外地改變或修改移動通信網絡中的多個設備,而是智能網絡中的特定設備基于對移動通信終端的能力、替代回鈴音的類型等的整體考慮來控制其他設備。
背景技術
如本領域中通常所公知的,隨著計算機、電子和通信技術的顯著發展而經由無線通信網絡提供了各種無線通信業務。最基本類型的無線通信業務是語音通信業務,所述語音通信業務使得能夠在使用移動通信終端的移動通信用戶之間隨時隨地地進行無線語音通信。無線數據業務近來已出現并使移動中的移動通信用戶能夠經由無線通信網絡進行數據通信而不受空間限制。
因此,移動通信用戶不僅可以基于語音通信業務在任何地點和時間與期望的伙伴通信,還可以基于無線數據業務甚至在移動中獲得不同類型(例如文本、語音和圖像)的各種日常信息(例如新聞、天氣、體育、股票、匯率以及交通)。
同時,最近已經開發了對替代回鈴音業務的補充業務,并受到移動通信用戶的歡迎。該業務根據被叫方或主叫方的偏好用各種類型的音樂(例如流行音樂)、被叫方或主叫方記錄的語音、或其他類型的聲音(例如鳥的叫聲、水聲等)來替換常規的單調回鈴音,在許多情況下所述常規單調的回鈴音是在呼叫連接期間產生并被主叫方聽到的簡單且機械的聲音(例如鈴聲)。
這樣,替代回鈴音業務用各種聲源給主叫方帶來聽覺的愉悅,而不是來自單調且機械的回鈴音的厭煩。
一般來說,替代回鈴音業務對基于諸如CDMA(碼分多址接入)2000系統或WCDMA(寬帶CDMA)系統的移動通信系統的移動通信網絡中的移動通信終端是可用的。
當移動通信系統提供這種回鈴音替代業務時,其通常使用具有可變傳輸率的語音編解碼器,例如EVRAC(增強型可變速率編解碼器)或AMR(自適應多速率)編解碼器,以提高語音通信的效率并優化無線信道。語音編解碼器被設計為使信道效率最大化,從而可以檢測語音段和靜音段、創建合適碼本,并且通過映射的方式以最小比特傳輸率提供語音業務。
然而,即使對于具有很少靜音段的聲源(例如音樂),這種具有可變傳輸率的語音編解碼器(例如EVRC或AMR編解碼器)也應用相同的邏輯,并使用碼本以對該聲源編碼。當聲源(例如音樂)被映射到語音碼本上并被編碼時,按照人聲模式對該聲源編碼。這意味著在編碼過程中忽略了音樂中出現的各種模式。產生的編碼差錯降低了音樂質量。因此,具有可變傳輸率的語音編解碼器不適于對例如音樂的音頻型聲源編碼。
在解決具有可變傳輸率的語音編解碼器的問題的嘗試中,已經提出并在工業上廣泛采用對光源進行校正。具體地,提供聲源的內容提供商從高質量音樂(例如光盤)中提取聲源、依照語音編解碼器(例如EVRAC)對聲源進行修改、并對該聲源編碼以將從語音編解碼器產生的對聲源的損壞最小化。
該方法依賴于基于EVRAC特性的預處理或聲音技術人員的人工操作。盡管這些操作可以將基于EVRAC的替代回鈴音的質量補償到語音質量級別,但是它們不能提供高質量的替代回鈴音。
同時,最有效的是使用音頻編解碼器以對聲源編碼并提供替代回鈴音。然而,這需要先解決多個技術問題。
首先,應該使用適用于移動通信終端的語音信道的音頻編解碼器。例如,在CDMA?2000系統的情況下,使用8kbps的語音信道,在GSM(全球移動通信系統)的情況下,使用12.3kbps的語音信道。這樣,必須修改音頻編解碼器并使之適用于語音信道的傳輸率,以提供具有改善質量的替代回鈴音。
第二,業務部分需要被分成回鈴音提供部分和語音通信部分。音頻編解碼器用于前一部分,而語音編解碼器用于后一部分,從而將聲源發送到移動通信終端,然后所述移動通信終端用相應的編解碼器對該聲源解碼以進行回放。
第三,必須制造并提供適合于在移動通信終端和移動通信網絡中使用的音頻編解碼器的聲源。
總之,為了提供高質量的替代回鈴音,不可避免地要使音頻編解碼器和語音編解碼器分別適合于回鈴音提供部分和語音通信部分,以應用于聲源。換言之,用于移動通信網絡和移動通信終端的編解碼器的選擇必須基于業務類型(例如回鈴音替代業務或語音通信業務)。然而,還沒有開發出按這種方式提供回鈴音替代業務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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