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分離型探測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53054.8 | 申請日: | 2006-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7953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04 |
| 發明(設計)人: | 中島悟史;伊藤雅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報知希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B17/103 | 分類號: | G08B17/103 |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段淑華;張中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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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分離 探測器 | ||
1.分離型探測器,包括:
光發射部,所述光發射部在每一用于監視的光發射間隔時間內發射探 測光到監視區域;
光接收部,所述光接收部在每一用于監視的光接收間隔時間內接收由 所述光發射部發射的所述探測光,并根據所接收的探測光的光接收量判定 在所述監視區域內預定監視目標的有無,所述光發射部和光接收部彼此分 離設置;
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光發射部具有同步光發射部,所述同步光發射部在用于建立同步 的光發射間隔時間內僅以預定的光發射時間以無線方式發射作為同步光的 探測光以建立光發射部和光接收部之間的同步;
所述光接收部具有同步光接收部以及同步建立處理部,所述同步光接 收部接收由所述同步光發射部發射的作為所述同步光的所述探測光;
在每一個不同于所述用于監視的光接收間隔時間的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間隔時間內,所述同步建立處理部僅以預定的光接收時間執行光接收 動作,并在光接收動作時間內判定所述探測光是否被所述同步光接收部接 收,當判定所述探測光被接收時,所述同步建立處理部基于所述探測光被 接收的時間,特別指定所述一個用于監視的光發射間隔到達的時間為同步 時間;
所述同步建立處理部在特別指定所述同步時間后,將用于接收所述探 測光的光接收間隔時間從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接收間隔時間改變為所述 用于監視的光接收間隔時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間隔時間比所述用于監視的光接收間隔時間短。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間隔時間比所述用于監視的光接收間隔時間長。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間隔時間比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發射間隔時間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其中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 接收間隔時間設置成所述同步光接收單元能在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發射 間隔時間與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接收間隔時間的公倍數時間段內接收所 述探測光的間隔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其中
所述同步光發射部在每一個與所述用于監視的光發射間隔時間相同的 所述用于建立同步的光發射間隔時間內,僅以預定的光發射時間發射作為 所述同步光的所述探測光;
所述同步建立處理部在特別指定所述同步時間后,基于所述用于監視 的光發射間隔時間將所述探測光的所述光接收間隔時間從所述用于建立同 步的光接收間隔時間改變為所述用于監視的光接收間隔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其中
所述同步建立處理部在下一次光接收動作前,基于所述光接收動作時 間內所述同步光接收部接收探測光的結果決定所述光接收間隔時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其中
當所述同步建立處理部判定所述同步光接收部在所述光接收動作時間 內接收探測光時,基于所述光接收動作時間內探測光的接收時間,在下一 次所述光接收動作前決定光接收間隔時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離型探測器,還包括:
同步校正處理部,在特別指定所述同步時間后,所述同步校正處理部 判定是否有等于或大于一個預定值的接收量的同步光被接收,若有,當等 于或大于預定值的同步光沒有被接收次數達到等于或大于一個預定值時, 所述同步建立處理部重新特別指定所述同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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