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透明傳導層的窗除霜組件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80053000.1 | 申請日: | 2006-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7563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25 |
| 發(fā)明(設計)人: | K·韋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埃克阿泰克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84 | 分類號: | H05B3/8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董敏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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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透明 傳導 除霜 組件 | ||
1.一種窗除霜組件,包括:
透明板;
與所述板整體形成的除霜器,所述除霜器包括
覆蓋所述板的至少一部分的透明傳導層;和
具有第一和第二母線和多個格柵線的加熱格柵,所述格柵線在第一和第二母線之間延伸并連接于其上,其中,所述傳導層設置在位于至少一對相鄰格柵線之間的區(qū)域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基本覆蓋所述板的整個表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接觸格柵線和母線之一或兩者。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位于所述加熱格柵和所述板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包括氧化銦錫(ITO)和摻鋁氧化鋅中的至少一種。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為導電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為熱傳導的,并且具有高于聚碳酸酯的導熱率。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具有低于大約20ohm/square的薄片電阻率。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除霜組件,其中,所述格柵線在組件處于安裝狀態(tài)下時橫向定位。
10.一種整合有權利要求1所述除霜器組件的汽車,所述板為玻璃板和塑料板之一。
11.一種整合有權利要求1所述除霜器組件的汽車,所述板為聚碳酸酯板。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組件,其中,相鄰格柵線的間距大于大約25毫米。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包括選自銦、錫和鋅的無機元素。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包括與氧、碳或其組合相混合的無機元素。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板由選自聚碳酸酯樹酯、丙烯酸樹脂、聚芳酯樹脂、聚酯樹脂或聚砜樹脂、或者其共聚物和混合物的材料制成。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組件,還包括至少一個保護涂層,其施加到所述透明板上以增強耐天氣性和耐剝蝕性。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保護涂層包括多個保護層。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保護層選自丙烯酸底漆、硅酮夾層和外覆有"玻璃狀"頂涂層的聚亞安酯夾層。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加熱格柵位于所述保護涂層的頂部。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加熱格柵位于保護涂層的層之間。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加熱格柵位于與所述第一透明板整體形成的第二透明板下面。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傳導層包括選自金屬、金屬間化合物或傳導性有機聚合物的毫微顆粒。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窗組件,其中,所述金屬選自銀、銅、鋅、鋁、鎂、鎳、錫和其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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