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輛的后視鏡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52379.4 | 申請日: | 2006-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3617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31 |
| 發明(設計)人: | D·戈拉蓋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洛法內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 | 分類號: | B60R1/1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郭思宇 |
| 地址: | 法國萊***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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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輛 后視鏡 | ||
1.一種用于產生處在車輛外后方的物體的圖像的機動車輛后視鏡,所述后視鏡包括透鏡(1;1′;1″;1″′)和反射鏡(2),其特征是透鏡為具有光軸(Al)和光焦點(Fl;Fl′;Fl″)的發散凹透鏡而反射鏡基本上為凹形的反射鏡,通過發散透鏡射向反射鏡的光束(Fse,Fc,Fsi)被反射鏡以會聚的方式基本上沒有光學畸變地朝與駕駛員觀看反射鏡的視軸相應的方向反射,其特征是所述反射鏡(2)限定了基本上與一段柱面相應的凹形反射表面(21)。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后視鏡,所述后視鏡只有一個透鏡和一個反射鏡。
3.按照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柱面定義了基本上是拋物線的準曲線,因此所述柱面是拋物柱面并呈現一個對稱平面和一條處在所述平面內的焦線。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對稱平面基本上與駕駛員觀看反射鏡的視軸平行。
5.按照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反射鏡的反射表面(21)定義了基本上在反射鏡的中心(Cm)相交的水平中線(22)和垂直中線(23),水平中線具有基本上是拋物線形的彎曲,垂直中線基本上是直的,所有垂直線都同樣是直的而所有的水平線都具有與水平中線相同的拋物線形的彎曲。
6.按照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透鏡的光焦點定義了一條焦線。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焦線相對反射鏡基本上垂直布置。
8.按照權利要求3和6或7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柱面的焦線與所述透鏡的焦線基本平行,并且是不同的。
9.按照權利要求6或權利要求7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柱面的焦線位于所述透鏡的光軸附近。
10.按照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透鏡具有凹形的正面和基本上是平的朝向所述反射鏡的背面,正面定義了具有基本上為柱面形狀的光學表面(11)。
11.按照權利要求10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光學表面定義了基本上在光學表面的中心(Cl)相交的水平中線(12;12′;12″)和垂直中線(13;13′;13″),水平中線在與垂直中線垂直的平面內表現為彎曲的,而所有水平線在與垂直中線垂直的各平面內具有與水平中線基本上相同的彎曲。
12.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垂直中線(13)是直的,而所有其他垂直線也都是直的。
13.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垂直中線(13′;13″)是彎的,因此光學表面呈現為是環狀的總體形狀。
14.按照權利要求11、12或13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垂直中線(13″)具有一個它的彎曲更大一些的底部區域(132)。
15.按照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透鏡(1″′)呈現適合使光束朝車內偏轉的棱鏡形狀(16)。
16.按照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透鏡的光軸(Al)相對于通過透鏡的中心(Cl)和反射鏡的中心(Cm)的光束(Fc)成10°左右的角α。
17.按照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后視鏡,其中所述通過透鏡的中心(Cl)和反射鏡的中心(Cm)的光束(Fc)相對于車輛的縱軸(Av)成10°左右的角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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